「通識課程」與「基本能力課程」注意事項


一、凡 105 學年度已在學或新入學之學士班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

15 學分。轉學生、降級轉系學生,應依轉入年級學生之入學學年度為標準。入學之當年度第一學期即辦理休學者,應依其復學學年度為標準。進修學士班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 8 學分。

二、通識課程分為「文學與藝術 (A1)」、「歷史思維 (A2)」、「世界文明(A3)」、「哲學與道德思考 (A4)」、「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A5)」、「量化分析與數學素養 (A6)」、「物質科學 (A7)」、

「生命科學(A8)」等八大領域。學生應依據共同教育中心公佈之

各院系指定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領域一覽表」,修習其就讀學系指定領域之通識課程。滿足 3 個指定領域,其餘不受指定領域限制。

通識課程如兼跨兩個領域者,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國際學生不受前項指定領域之限制。

三、大一國文可與通識課程A1~A4 4 個領域中任一領域相互充抵,至多 3 學分。

106 學年度起,「大一國文」調整為「大學國文」,分為「大學

國文一」與「大學國文二」,各自獨立,學生應至少修習 1 門大學國文;修習 2 門大學國文可充抵通識課程 A1~A4 4 個領域中任一領域,至多 3 學分。僑生、國際學生應依本校「僑生、國際學生大學國文輔導辦法」修習。

學生在大學國文與通識之修習方案有二:

() 6 學分大學國文+12 學分通識(2 個指定領域)

() 3 學分大學國文+15 學分通識(3 個指定領域)

四、經共同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核准並公布之專業基礎科目,可採計為通識學分(共同教育中心網頁的課程資訊)

五、修習基本能力課程可充抵通識學分,至多 6 學分。

六、經認可為兼充通識課程或基本能力課程之一般課程,或可採計為通識學分之專業基礎科目,若為該學生畢業學系之必修課程,或為其畢業學系所開授之課程,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七、超修或不可採計之通識課程或基本能力課程,採計為一般選修。惟若學生畢業之學系有其他規定,從其規定。

「新生專題」注意事項


一、修課資格:本課程限本校大一新生選修。每位新生一學期僅能修習一個班次,第二學期開設之班次以未曾修習過本課程的新生為優先。

二、上課形式:本課程為專題討論課(seminar),採小班教學,每班以 25 人為原則,以期促成教師和學生的頻繁互動與交流。

三、課程內容:課程主題不限,由授課教師自行規劃有興趣之議題作為專題討論的主題,但修課不須具備任何先備知識或修習任何先修課程。

四、學分數:本課程為 2 學分之選修課程,該學分是否納入畢業學分由各學系自行決定 (請詳參學系採計畢業學分一覽表)

五、評分方式:學期成績以通過(pass) /不通過(no pass) 表示之,由教師依課堂參與、書面或口頭報告等自訂評分標準。

六、上課時間:上課時段為週一至週五晚間 18:30~20:10 為原則(中間不休息),每週上課一次。

七、上課地點:凡校園內的各種合適空間,有助學生敞開心胸之地點,例如男女生宿舍等(即使安排在男舍或女舍,男、女生均可選修) 均可作為授課環境,以期營造一個輕鬆、舒適、溫暖的學習氛圍,並打造一個讓新生有歸屬感的學習團體。

「新生講座」注意事項


一、凡有興趣之大學部學生均可修習,非限大一新生。

二、學期成績以通過(pass)/不通過(no pass) 表示之,由授課教師自行根據課堂參與、書面或口頭報告等設定評分標準。

三、學分數:本課程為 2 學分之選修課程,該學分是否納入畢業學分由各學系自行決定 (請詳參學系採計畢業學分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