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公法專題 SEMINAR ON PUBLIC LAW |
開課學期 |
96-1 |
授課對象 |
政治學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吳 庚 |
課號 |
PS7033 |
課程識別碼 |
322 M3340 |
班次 |
01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社法研1 |
備註 |
公共行政與古登美、陳淳文合開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8人 外系人數限制: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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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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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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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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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講授主題:
一、 憲法上之基本權條款
二、 我國違憲審查制度之理論與實務
三、 行政法之一般原理原則
四、 國家賠償制度
五、 監察權之理論與實務
六、 我國人權保障組織之發展
七、 公共自由
八、 權力分立原則與獨立行政機關 (1)
九、 權力分立原則與獨立行政機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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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以強化憲法與行政法等公法整體相關專業能力為目的,俾使修習者在深入公共行政領域時,能有強固的公法基礎能力。 |
課程要求 |
本課程分教授講授與學生報告研討等兩部分。三位教授各講授二至三個主題,其餘為報告討論。同學提出口頭報告時,至少於一週前將書面報告電傳至同學信箱。報告當天,報告同學必須列印三份書面報告給老師;未報告同學則必須積極參與討論,並於當天課後提交書面評論稿。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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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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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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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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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出席、課堂參與討論及書面評論稿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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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期末報告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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