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程植物醫師實習二(1學分)係以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植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生等,修習植物醫師實習者為授課對象,學生須填寫對「台灣地區作物百大病害」、「台灣地區百大蟲害」診斷率之相關經驗證明,連同本申請書,送交指導教授核可,再依所排時間前往經認可、設有植物診所之單位,接受植醫指導人員之指導,進行有關疫病蟲草害之臨床診斷、用藥處方、成效管理等之實習,以8次每次至少3小時為最低時數。完成時應提交實習報告,送交指導教授評定,給予實習成績,並得1學分。修習本課程之學生得選於寒、暑假中進行上述之實習,但應事先報請指導教師之認可,且在該寒暑假實習完成後應立即於次一學期補辦選課手續,於學期末取得實習成績。本課程之目的在藉由教授及實習單位植醫指導人員之指導下,讓修課學生有實際擔任植物醫師之經驗,其實習期間有關疫病蟲草害案例之診斷、用藥處方、成效管理等,皆應納為實習記錄及報告,俾增長學生擔任植物醫生之實務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