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民法債編總論二 Civil Code-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 (Ⅱ) |
開課學期 |
105-1 |
授課對象 |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吳英傑 |
課號 |
LawILS7034 |
課程識別碼 |
A41 M0160 |
班次 |
02 |
學分 |
3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二8,9,10(15:30~18:20) |
上課地點 |
|
備註 |
與大學部合班。與債總一連貫,不得換班。教室為法2101。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51LawILS7034_02 |
課程簡介影片 |
|
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
課程概述 |
1. 解釋債之通則內法定之債 (172 -198)之規範內容。
2. 會儘量提供實例來助修課生暸解基礎物權法理論。
3. 本課程內容重視傳達基礎概念、體系及理論架構。
4. 在相關之處,會提供比較法觀點來開拓國際視野。
5. 以爭點為主講授,並不涵蓋教科書內的所有內容。 |
課程目標 |
1. 協助修課生掌握債法法定之債的概念、理念,以及其適用方法。
2. 法定之債術語艱澀,希望能以精簡扼要的方式,協助學生理解。
3. 多提供比較法視野,提昇修課生之思維能力多元化以及國際化。 |
課程要求 |
無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
Office Hours |
|
指定閱讀 |
待補 |
參考書目 |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2013。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2013。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