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書面報告,至少須於口頭報告前一周五交給所有參加老師,同時將電子檔寄交開課老師,遲交者會被扣分。
2. 書面報告,報告者需各準備一份給所有參加老師及同學,共20份。
3. 書面報告及口頭報告若無法按表定時間完成,請延至下學年之專題討論中報告。
4.同學之間若想對調報告時間,至遲請於正式報告前一週通知負責老師。
5.當第一位報告者開始口頭報告時,尚未身處林三教室的同學,將被視為缺席。
6. 一學期內缺席三次及三次以上,若無事先請假,予以重修處分。
7. 口頭報告時間至少十八分鐘至多二十五分鐘,超出時間以1 分鐘扣總分5 分計,提問時間為十至二十分鐘。
8.學期成績由出席老師所評分數平均之。發問會另外加分,無故缺席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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