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專項體能(8字型步法) |
10% |
正手擊長球(高遠球):技術成績佔 60%,球數成績佔 40%。 |
2. |
正手擊長球 |
20% |
球數計算方法:兩人對打評量者球數100分或40球或球落地即停止測驗。計算達標之球數,依第一次評量一球 4分,第二次評量一球 3.75分,補考一球 3.5分計分(限一次)。 |
3. |
綜合技術 |
40% |
1.個人排名賽(20%);
2.團體賽(20%)。
評量(比賽)期間缺賽者依參賽比率計分。 |
4. |
學習與實踐 |
27% |
1.全勤未遲到且上課認真並遵守服儀等規定者,給基本分---總分27分。
2.扣分:遲到、請假或未遵守上課規定者自基本分總分27分開始扣分。
遲到、上課或服儀未依照規定者,一次扣總分 1 分計。
公假每 1小時扣總分 1分計。最多計至 4小時,超出部分以請假計算。
請假(事假、病假....等)合計 4小時內,每 1小時扣總分 2分計。
請假合計超過 4小時部分,每 1小時扣總分 5分計。
其他:曠課 1小時以請假 5小時計。(依照「臺灣大學學則」第四章規定辦理) |
5. |
加分&課外參與 |
3% |
參加校內外體育競賽、擔任組長、技術顯著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