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保險法實例演習二 CASE STUDY ON INSURANCE CODE(2) |
開課學期 |
96-2 |
授課對象 |
|
授課教師 |
汪信君 |
課號 |
LAW3304 |
課程識別碼 |
A01 38050 |
班次 |
E1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C,D(20:15~22:00) |
上課地點 |
|
備註 |
上課教室:共205.先修科目:保險法實例演習一(適用全校學士班學生)。 總人數上限:7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962csic_2 |
課程簡介影片 |
|
核心能力關聯 |
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
課程大綱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
課程概述 |
本課程主要由保險契約之基本法理開始,探討保險契約法相關之原理原則,如對價平衡原則、最大善意契約、誠實信用原則、利得禁止原則以及損失填補原則等。再就保險契約之分類,論述我國保險法目前之分類,與學理上以給付基礎而分之損害保險(又稱損失填補保險)與定額保險(又可稱定額給付保險)等之分類。就給付基礎為分類基本體系,論述損害保險與定額給付保險於我國保險法之適用上,所生之問題與爭議。 |
課程目標 |
就保險契約而言,其適用上不僅在於保險法各條文中,亦常涉及民法、消費者保護法等(諸如詐欺行為與契約條款效力等問題)。不僅應學習保險法之適用與相關爭議外,更應由民法之基礎上分析其間差異。再者,由於保險契約爭點多常生於保險承保範圍與危險對價之估計(即費率)。因此除應熟悉保險契約於保險法之適用外,更應進一步瞭解保險制度之原理與相關原則(如對價平衡原則與利得禁止原則)。就本課程以言,除務使修習學生對於保險法體系深入瞭解外,亦論述實務判解與主要爭議問題,輔以相關實例練習,期使其理論與實務得以相配合。 |
課程要求 |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
Office Hours |
|
指定閱讀 |
|
參考書目 |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