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台灣法律社會史專題研究
Seminar on the social history of Taiwanese Law 
開課學期
109-1 
授課對象
學程  臺灣研究學程  
授課教師
王泰升 
課號
Hist7214 
課程識別碼
123 M7230 
班次
 
學分
3.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三2,3,4(9:10~12:10) 
上課地點
 
備註
與法律所(A21 M1540)合班上課。上課地點請參見法律系公告教室。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20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1091Hist7214_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台灣社會在現代型國家引導下,對於法律生活進行「現代化」,亦可謂「西方化」的工程,係始自十九世紀末日本帝國的領有台灣。於經歷日本約半個世紀的統治,方在二次大戰後另承襲自民國時代中國、再經台灣在地化的發展而形塑出今之台灣法社會。本課程擬以具有「承先啟後」意義的日治時期法律制度及其在社會上的實踐,作為核心部分,以深入解析有關台灣法律(生活)現代化的各項議題;但基於歷史的連續性,將相對較簡略地論及之前的清治時期以及之後的戰後/中華民國時期,以建立台灣法律社會史的整體觀念。 

課程目標
談現代型的法律生活,當然必須解說以來自近代西方的現代法律詞彙所建構的法制本身,但本課程並非如一般法律系課程之探究應如何制定、適用法律規範,而是欲詮釋在特定的法制/法規範底下人們擁有怎樣的法律生活,以探知法經驗事實為已足。由於擬從整個政經社文的大脈絡下,觀察法律面向的實況,並以當今的台灣共同體(台澎金馬)作為考察的對象及論述上的主體,故稱「台灣法律社會史」。從事歷史或其他人文社會科學之研究者,可經由本課程而對日治時期的法律制度及其實際上運作,有一定程度的瞭解,進而詮釋在該法體制和法文化底下的各種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活動,此亦有助於法學專攻者了解社會大眾對法律的想像或期待。本課程主要目標在於讓就讀博碩士班的學生,對涉及台灣法律史,特別是日治時期的法律議題,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不過,在「法律史」基礎課程有優秀表現的大學部法律系學生,或大學部歷史系高年級學生,亦可藉此深化台灣法律史之訓練。 
課程要求
本課程同時歡迎法學專攻者和非法學專攻者來選修,故於必要之處,將闡釋為理解現代法制之內涵所不能不知曉的各種法學概念或理論,把法學整合進史學當中。法學專攻者則可從法律生活實踐的面向,反思法規範的應然上理由及各種主張。期待本課程可成為法學與史學或其他人文社會科學,相互了解或對話的一個平台。不論專長為何,選修者必須抱持主動學習、參與討論的態度。所有選修者在課前須閱畢該次上課的指定閱讀教材,上課時先由一人或兩人一組,就標記「*」的指定閱讀論文,提出20-25分鐘的論點摘要及評述。授課老師將就該報告之內容再為評論或補充,並由師生針對各議題進行討論,且鼓勵所有選修者從各自的角度或專業訓練出發提出看法,特別期待非法學專攻者對法律制度及法學專有名詞或概念有所質問。列入「建議閱讀文獻」者僅供學生進階研究(含撰寫期末報告)時使用,但上課時亦可能提及各篇的主要論點。每位選修者於期末須交一篇書面報告,大學部學生可就整個課程講授或討論的內容提出心得報告,碩、博士班學生則須就日治時期法律史,選定一個特定的議題,蒐集與該議題有關的資料(台灣學界對日治時期歷史已有相當數量的華文文獻,還有一部分以當時的漢文書寫之史料,但欲做具有較高原創性之研究者,仍需具有使用日文文獻的能力),完成一篇字數不限的報告。可盡量利用全台或台大圖書館各種已數位化的史料,或到中研院台史所實地了解史料種類及利用方式。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待補 
參考書目
參見上課時所發的授課大綱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9/16  緒言(含課程介紹)
王泰升,《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台北:臺大出版中心,2015),頁1-15;王泰升,《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結合台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證》(台北:作者自刊,元照總經銷,2010),第二章,「因多源而多元與外來法的在地化」,頁39-93;王泰升,〈台灣法律史的提出及學科化〉,頁15-20的「法律史在法制訂與法適用上的運用」,即將收於黃丞儀、曾文亮、陳宛妤編,《台灣法律史的反思》,書稿仍在審查中,正式出版前請勿引用。

[建議閱讀文獻]
王泰升,〈臺灣法律史的提出及學科化〉;邱澎生,〈「學科化」如何成為問題?-法史研究者的定位與展望〉;陳惠馨,〈回應與挑戰-評王泰升之「臺灣法律史的提出及學科化」〉;顏厥安,〈此在是個大海-評王泰升之「臺灣法律史的提出及學科化」〉;王泰升,〈再論臺灣法律史:對評論人的回應〉,《中研院法學期刊》,2019年特刊1,頁1-197。
陳宛妤,〈探尋臺灣財產法秩序的變遷-臺灣財產法史研究的現狀與課題〉,《中研院法學期刊》,2019年特刊1,頁199-251。
陳政佑,〈近三十年來臺灣刑事司法史研究的回顧與展望〉,《中研院法學期刊》,2019年特刊1,頁253-317。
吳俊瑩,〈臺灣法律專業社群的研究史回顧〉,《中研院法學期刊》,2019年特刊1,頁319-370。
 
第2週
9/23  壹、清治下台灣傳統的法社會(施行現代法制的歷史背景)
一、清朝對台的統治政策及各項施政上作為
王泰升,《台灣法律史概論》(台北:元照,五版3刷,2019),頁33-95(第三章至第五章),或至臺大開放式課程:王泰升,「台灣法律史」,第3-5講;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台北:聯經,修訂二版,2014),頁25-46(第一章第一節)。另可參見姚雨薌原纂、胡仰山增輯,《大清律例會通新纂》(台北:文海,重刊),與清治台灣有關之條文;薛允升著述,黃靜嘉編校,《讀例存疑重刊本》(台北,1970)。 
第3週
9/30  二、再訪「傳統中國法」
*王泰升、曾文亮、吳俊瑩,〈清治時期傳統中國的審案機制〉,收於王泰升編,《多元法律在地匯合》(台北:臺大出版中心,台灣史論叢法律篇,2019),頁57-107。
*陳韻如,〈「刁婦/民」的傳統中國「(非)法」秩序-預測論、潛規則與淡新檔案中的姦拐故事〉,《中研院法學期刊》,2019年特刊1,頁371-454。

[建議閱讀文獻]
寺田浩明著,王亞新等譯,《權利與冤抑:寺田浩明中國法史論集》(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
戴炎輝,《清代台灣之鄉治》(台北:聯經,1979)。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台北:里仁,1984)。
張偉仁,《清代法制研究》(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83)。
黃源盛,《中國法史導論》(台北:元照,2012),頁299-330。
陳惠馨,《清代法制新探》(台北:五南,2012)。
瓊斯(William Jones)著,蘇亦工譯,〈大清律例研究〉,載於高道蘊等編,《美國學者論中國法律傳統》(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頁353-390。
滋賀秀三,范愉譯,〈清代訴訟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收於王亞新、梁治平編,《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頁19-53。
黃宗智,《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表達與實踐》(上海:上海書店,2001)。
鞏濤著,黃世杰譯,〈地毯上的圖案:試論清代法律文化中的「習慣」與「契約」〉,邱澎生、陳熙遠編,《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台北:中央研究院、聯經,2009), 頁215-253。
岸本美緒,〈妻可賣否?-明清時代的賣妻、典妻習俗-〉,陳秋坤、洪麗完編,《契約文書與社會生活(1600-1900)》(台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2001),頁225-264。
林文凱,〈清代刑事審判文化:以臺灣命盜案件審判為個案之分析〉,《法制史研究》,第25期(2014年6月),頁95-103。
王泰升,〈再訪臺灣的調解制度:對傳統的現代化轉譯〉,《臺灣史研究》,第25卷第1期(2018年3月),頁101-136。
陳韻如,〈《淡新檔案》中姦拐案件:法律傳統的重新檢視〉,《臺灣史研究》,第25卷第4期(2018年12月),頁21-73。 
第4週
10/07  貳、日治時期對現代式法律生活的初體驗
一、日本統治者的法律經驗—日本近代法律史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台北:聯經,二版,2014),頁1-21、46-62(導論,第一章第二節)。補充山中永之佑等著,堯嘉寧等譯,《新日本近代法論》(台北:五南,2008),頁1-95、202-240、284-294。 
第5週
10/14  二、憲政體制與思想
*王泰升,〈日治時期台灣特別法域之形成與內涵 — 台、日的「一國兩制」〉,《台灣法律史的建立》(第二版),頁101-114;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憲法史初探〉,《台灣法律史的建立》(第二版,2006),頁183-253。
*王泰升,《台灣自由民主法治的歷史基礎-追尋一個自由人國家》,第二章第一節至第四節(未定稿)。參見「憲政體制之圖解」 
第6週
10/21  三、法源與立法內容
*王泰升,〈日治時期台灣特別法域之形成與內涵 — 臺、日的「一國兩制」〉,《台灣法律史的建立》(第二版),頁114-129;王泰升,〈從日本國立公文書館所藏史料試探日治時期台灣立法權之運作〉,收於王泰升,《台灣法的斷裂與連續》,頁261-291。(附史料)參見「法律上的法源與政治上的權力運作」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第二章。

[建議閱讀文獻]
黃靜嘉,《春帆樓下晚濤急:日本對臺灣殖民統治及其影響》(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2002),頁79-129、135-144、207、240、249、257-258、296-297。 
第7週
10/28  四、行政組織與作用
*陳姃湲編,《看不見的殖民邊緣》(台北:玉山社,2012),頁32-103。參見「日治時期行政組織與作用法屬性之圖示」
*王泰升,〈日治時期高山族原住民族的現代法治初體驗:以關於惡行的制裁為中心〉,《臺大法學論叢》,第40卷第1期(2011年3月),頁1-98。

[建議閱讀文獻]
王泰升,《台灣法律史概論》,第八章。
黃靜嘉,《春帆樓下晚濤急:日本對臺灣殖民統治及其影響》,頁129-132、257-327。
李崇禧,《日本時代臺灣警察制度之研究》,台大法研所碩士論文,頁42-49、53-55、60-75、81-87、90-102、108-110、116-117、121-123、163-188。
陳姃湲編,《日本殖民統治下的底層社會:臺灣與朝鮮》(台北:中央研究院台史所,2018)。
陳若蘭,〈臺灣初次地方選舉:日本殖民政府的制度性操作〉,《臺灣史研究》,第22卷第3期(2015年9月),頁139-175。
吳豪人,《「野蠻」的復權:臺灣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與現代法秩序的自我救贖》,台北:春山,2019。 
第8週
11/04  五、司法制度及其運作實況
*王泰升,《臺灣檢察史:制度變遷史與運作實況》,第一篇,「日治時期」部分(講義:頁6-21;法務部出版品:頁13-38);曾文亮,〈日治台灣的辯護士社群〉,收於王泰升編,《多元法律在地匯合》(台北:臺大出版中心,台灣史論叢法律篇,2019),頁233-273。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第三章

[建議閱讀文獻]
王泰升,〈殖民現代性法學:日本殖民統治下臺灣現代法學知識的發展(1895-1945)〉,《政大法學評論》,130期(2012年12月),頁199-255。
吳豪人,《殖民地的法學者:「現代」樂園的漫遊者群像》(台北:臺大出版中心,2017)。
王泰升,《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結合台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證》(台北:作者自刊,元照總經銷,2010),第五章「再訪岡松參太郎學說與日治前期民事法變遷」、第六章「日治時期的司法官僚法學:以姉齒松平之生平及研究業績為例」,頁167-242。
王泰升,〈日治臺灣與現代型司法的初次相遇及其遺緒〉,《月旦法學雜誌》,第197期(2011年10月),頁69-91。
王泰升,〈日治法院檔案的整編與研究〉,《臺灣史研究》,第16卷第1期(2009年3月),頁169-201。
王泰升、曾文亮,《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頁1-103。
王泰升,2011年10月,〈台灣社會中律師的角色:鬥士乎?生意人乎?〉,《台灣法學雜誌》,第186期,頁6-16。
陳鋕雄,〈日治時期的臺灣法曹;以國家為中心之歷史考察〉,台大法研所碩士論文,1996。
陳宛妤,〈辯護士古屋貞雄的跨境、思想與行動〉,《臺灣史研究》,第24卷第3期(2016年9月),頁49-86。
王泰升、曾文亮、吳俊瑩,〈追尋記憶中的台北律師公會會館:啟動律師業的轉型正義工程〉,《律師法學期刊》,創刊號(2018年6月),頁1-62。
 
第9週
11/11  *王泰升,《去法院相告:日治台灣司法正義觀的轉型》(台北:臺大出版中心,修訂版,2017),第一章。

[建議閱讀文獻]
王泰升,〈殖民現代性法學:日本殖民統治下臺灣現代法學知識的發展(1895-1945)〉,《政大法學評論》,130期(2012年12月),頁199-255。
吳豪人,《殖民地的法學者:「現代」樂園的漫遊者群像》(台北:臺大出版中心,2017)。
王泰升,《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結合台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證》(台北:作者自刊,元照總經銷,2010),第五章「再訪岡松參太郎學說與日治前期民事法變遷」、第六章「日治時期的司法官僚法學:以姉齒松平之生平及研究業績為例」,頁167-242。
王泰升,〈日治臺灣與現代型司法的初次相遇及其遺緒〉,《月旦法學雜誌》,第197期(2011年10月),頁69-91。
王泰升,〈日治法院檔案的整編與研究〉,《臺灣史研究》,第16卷第1期(2009年3月),頁169-201。
王泰升、曾文亮,《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頁1-103。
王泰升,2011年10月,〈台灣社會中律師的角色:鬥士乎?生意人乎?〉,《台灣法學雜誌》,第186期,頁6-16。
陳鋕雄,〈日治時期的臺灣法曹;以國家為中心之歷史考察〉,台大法研所碩士論文,1996。
陳宛妤,〈辯護士古屋貞雄的跨境、思想與行動〉,《臺灣史研究》,第24卷第3期(2016年9月),頁49-86。
王泰升、曾文亮、吳俊瑩,〈追尋記憶中的台北律師公會會館:啟動律師業的轉型正義工程〉,《律師法學期刊》,創刊號(2018年6月),頁1-62。
王泰升,《去法院相告:日治台灣司法正義觀的轉型》,第二章至第五章。
 
第10週
11/18  六、刑事司法(刑罰史)
*王泰升,〈日治時期刑事司法與台灣社會的變遷〉,收於王泰升編,《多元法律在地匯合》(台北:臺大出版中心,台灣史論叢法律篇,2019),頁167-232)。此文增補王泰升著《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第四章之內容。

[建議閱讀文獻]
黃靜嘉,《春帆樓下晚濤急:日本對臺灣殖民統治及其影響》,頁179-204。
王祥豪,〈日治時期治安警察法與台灣人政治反對運動〉,收於台灣法律史學會、劉恆妏、曾文亮、劉晏齊編,《台灣法律史的探究及其運用》(台北:元照,2016),頁219-245。
林政佑,《日治時期臺灣監獄制度與實踐》(台北:國史館,2014)。
 
第11週
11/25  停課 
第12週
12/02  七、財產法(制度與經濟史)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第五章第一節至第三節;王泰升,《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第五章 再訪岡松參太郎學說與日治前期民事法變遷〉,財產法的部份。參見「現代法上『權利』概念的社會意涵」
*陳宛妤、王泰升,〈日治初期資本主義財產法制的確立〉,收於王泰升編,《多元法律在地匯合》(台北:臺大出版中心,台灣史論叢法律篇,2019),頁275-312;王泰升,〈台灣民事財產法文化的變遷-以不動產買賣為例〉,收於王泰升,《台灣法的世紀變革》,頁323-364。

[建議閱讀文獻]
林文凱,〈日治初期基隆土地糾紛事件的法律社會史分析(1898-1905)〉,《成大歷史學報》,第48期(2015年6月),頁121-156。
王泰升,〈台灣企業組織法之初探與省思 — 以合股之變遷為中心〉,收於同作者《台灣法律史的建立》(台北:自刊,第2版,2006),頁287-322。 
第13週
12/09  八、身分法(家族史)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第五章第四節;王泰升,《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第五章 再訪岡松參太郎學說與日治前期民事法變遷〉,身分法的部份。
*沈靜萍,〈多元鑲嵌的日治時期台灣人家族法〉,收於王泰升編,《多元法律在地匯合》(台北:臺大出版中心,台灣史論叢法律篇,2019),頁313-339。
*曾文亮,〈全新的「舊慣」:總督府法院對臺灣人家族習慣的改造(1898-1943)〉,《臺灣史研究》,第17卷第1期(2010年3月),頁125-174。

[建議閱讀文獻]
沈靜萍,《多元鑲嵌的臺灣日治時期家族法》(台北:元照,2015)。
陳昭如,〈日本時代臺灣女性離婚權的形成:權力、性別與殖民主義〉,收於若林正丈、吳密察編,《臺灣重層近代化論文集》(台北:播種者,2000),頁211-254。
王泰升,〈導論〉,收於王泰升主編,《台灣史論叢法律篇:多元法律在地匯合》(台北:臺大出版中心,2019),當中的「七、多元法律觀底下親屬繼承國家法與社會實踐的頡抗」。 
第14週
12/16  九、歷史評價及其遺留
*王泰升,《臺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第六章。
*王泰升,《台灣人的國籍初體驗》(台北:五南,2015)。該書有關史料之使用方式,可供期末報告參考。

[建議閱讀文獻]
王泰升,〈論台灣法律史在司法實務上的運用〉,收於同作者,《台灣法的斷裂與連續》(台北:元照,2005),頁217-260。
 
第15週
12/23  參、戰後現代式法律生活的延續及變革
一、國民黨政權及外省族群的歷史經驗—清末民國中國法律史
*王泰升,〈清末及民國時代中國與西式法院的初次接觸-以法院制度及其設置為中心〉,《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期(2007年9月),頁105-162。
*王泰升,〈國民黨在中國的「黨治」經驗:民主憲政的助力或阻力?〉,《中研院法學期刊》,第5期(2009年9月),頁69-228。
 
第16週
12/30  二、兩源匯流共同形塑戰後台灣
*王泰升,〈戰後初期新內地的再延長與法律現代化〉,收於王泰升編,《多元法律在地匯合》(台北:臺大出版中心,台灣史論叢法律篇,2019),頁341-373。
*王泰升,〈臺灣法學發展史及其省思〉,收於簡資修主編,《2014兩岸四地法律發展:法學研究與方法》(台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2018年),上冊,頁86-169(不含日治部分)。
補述:王泰升,〈戰後台灣「法學緒論」的知識系譜:源自明治日本及民國中國〉(未定稿)。
 
第17週
1/06  三、中華民國法制的「去內地化」與「台灣化」
*王泰升,《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第二章至第三章。

[建議閱讀文獻]
王泰升,《台灣法律史概論》,第七、八、九、十、十一章之「國治時期」部份。
楊鴻烈,《中國法律發達史》,下冊(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臺二版,1988),頁919、1029-1032。王世杰、錢端升,《比較憲法》(上海:商務印書館,1947)。
錢端升等,《民國政制史》,上冊(上海:商務印書館,1946)。
吳經熊、金鳴盛,《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釋義》(上海:會文堂新記書局,1936)。
黃源盛,《民初法律變遷與裁判(1912-1928))(台北:自刊,2000)。
韓秀桃,《司法獨立與近代中國》(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
王泰升,〈台灣戰後初期的政權轉替與法律體系的承接〉,載於同作者,《台灣法的斷裂與連續》(台北:元照,2002),頁3-110。
曾文亮、王泰升,〈被併吞的滋味:戰後初期台灣在地法律人才的處境與遭遇〉,《臺灣史研究》,第14卷第2期,頁89-160。
鄭梓,《戰後台灣的接收與重建》(台北:新化圖書,1994)。
張瑞成編,《光復台灣之籌備與受降接收》(台北:中國國民黨黨史會,1990)。
何鳳嬌編,《政府接收台灣史料彙編》(台北縣新店:國史館,1990)。
薛月順編,《台灣省政府檔案史料彙編(一)(二)》(台北縣新店:國史館,1996)。
盧兆麟等口述,胡慧玲、林世煜採訪,《白色封印-人權奮鬥證言:白色恐怖1950》(台北: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2003)。
薛化元,《《自由中國》與民主憲政-1950年代台灣思想史的一個考察》(台北:稻鄉,1996)。
黃昭元,〈台灣戰後憲法學說史概論-研究方法及架構的初步分析〉,收於台灣法學會台灣法學史編輯委員會編,《戰後台灣法學史 上冊》(台北:元照,2012),頁125-157。
王泰升,〈西方立憲主義進入台灣社會的歷史過程〉,收於廖福特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八輯》(台北:中研院法律所,2014),頁49-114。
葉俊榮,《民主轉型與憲法變遷》(台北:元照,2003)。
薛化元等,《戰後台灣人權史》(台北: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2003)。
王泰升,〈自由民主憲政在臺灣的實現:一個歷史的巧合〉,《臺灣史研究》,第11卷第1期(2004年6月),頁167-224。
李建良,〈戰後台灣行政法學說史導論-以行政法總論為觀察重心〉,收於台灣法學會台灣法學史編輯委員會編,《戰後台灣法學史 上冊》(台北:元照,2012),頁159-189。
廖義男,〈近五十年來經濟社會之變遷與法制之發展〉,載於《中國法制現代化之回顧與前瞻》(台北:中國法制史學會,1993),頁341-363。
陳維曾,《法律與經濟奇蹟的締造-戰後台灣經濟發展與經貿法律體系互動之考 察》(台北:元照,2000)。
陳維曾,〈臺灣與中國經驗對於當代法律與經濟發展理論的啟發〉,《中研院法學期刊》,2019年特刊1,頁455-496。
薛化元、周志宏,〈百年來台灣教育法制史的考察—以國家權力與教育內部事項為中心〉,載於台灣法學會編,《台灣法制一百年論文集》,頁474-484。
黃程貫、王能君,〈台灣戰後勞動法學發展史〉,收於台灣法學會台灣法學史編輯委員會編,《戰後台灣法學史 下冊》(台北:元照,2014),頁161-205。
劉晏齊,〈看得見與看不見的勞工-青少年勞動的法律史考察〉,《中研院法學期刊》,2019年特刊1,頁497-550。
裘佩恩,《戰後台灣政治犯的法律處置》,台大法研所碩士論文,頁21-27、40-97、104-110、114-121、144-158。
羅詩敏,〈二二八相關案件之法律分析〉,載於台灣法律史學會編,《以台灣為主體的法律史研究》(台北:元照,2007),頁397-420。
王泰升,〈在法學與國家法中看見原住民族法律〉,《政大法學評論》,第134期(2013年9月),頁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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