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臺灣法律社會史
Social History of Taiwanese Law 
開課學期
113-1 
授課對象
學程  臺灣研究學程  
授課教師
吳俊瑩 
課號
Hist5428 
課程識別碼
123 U9690 
班次
 
學分
3.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6,7,8(13:20~16:20) 
上課地點
博雅204 
備註
兼「臺灣研究學分學程」社經與法政領域。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20人
外系人數限制:5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本課程以台灣社會(共同體)為認識觀察主體,從「法律生活」的角度探討台灣歷史的發展進程。課程重心放在清治時期,以及對法律生活進行現代化(實質為西方化)的日治時期,以期瞭解當今台灣人民在法律制度與法律生活的各項重要議題,同時帶領修課學生認識台灣法律史如何「因多源而多元」。 

課程目標
1.由法律規範所組成的「法律制度」或「法秩序」,是本課程的主要討論對象。尤其進入日治時期以後的現代型統治,必須具備對現代法的概念與制度之認識,以期增進台灣史的認識。
2.藉由探究法規範所由生的政經社與思想等方面的背景,認識影響法律背後的變遷動力與價值選擇。
3.提供台灣法律史的基本知識,使學生體察到台灣共同體成員所具有的原住民法、傳統中國法、前近代及近代西方法、近代日本法、近代中國法等多重法律系譜經驗。 
課程要求
1.抱持主動學習、參與討論的學習態度,所有選修者須在課前閱讀該次上課指定閱讀教材。
2.上課先由老師進行背景及議題說明,再由修課同學以25-30分鐘就標記「*」進行導讀,內容包括文章論點、衍生思考或問題。其餘同學須準備至少1-2個提問。
3.期末書面報告,區分大學部與研究所:
大學部:就各週單元課程講授「主題」,繳交整體性閱讀評介4篇,內容須包括文章論點、評述、心得,字數以3,000字為上限(不含參考書目)。閱讀評介,若融入相關一手史料,加以分析、詮釋,將予以加分。大學部同學,若欲撰寫特定議題的研究報告,亦可,請先予老師討論後決定。
研究所:就涉及日治或戰後時期法律史的特定議題,按《臺灣史研究》寫作格式,完成8千至1萬字的報告。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4-6小時 
Office Hours
另約時間 備註: 請事先以電子郵件與老師聯繫。原則上,以週四上午時段為主(09:00—12:00)。 
指定閱讀
1. 1. 王泰升,《台灣法律史概論》(台北:元照,2020年修訂6版,下稱《概論》,閱讀範圍見各單元標示頁碼。(按:本書為閱讀專題論文前的先備知識)
2. 見各單元標「*」者。(暫定,將視人數與學習情況調整) 
參考書目
法操FOLLAW,網址:https://www.follaw.tw/。
山中永之佑等著,堯嘉寧等譯,《新日本近代法論》。台北:五南,2008。
王泰升,〈人的歷史、法的歷史:多元法律在地匯合〉,《台灣法律人》,創刊號(2021年7月),頁 1-26。
王泰升,〈日治時期高山族原住民族的現代法治初體驗:以關於惡行的制裁為中心〉,《臺大法學論叢》,第40卷第1期(2011 年3月),頁 1-98
王泰升,〈來回穿梭於法律與歷史之間〉,《新史學》,第21卷第3期(2010年9月),頁149-198
王泰升,《去法院相告:日治台灣司法正義觀的轉型(增訂版)》。台北:臺大出版中心,2022。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台北:聯經,2014年2版。
王泰升,《台灣法的世紀變革》。台北:元照,2005。
王泰升,《台灣法的斷裂與連續》。台北:元照,2002。
王泰升,《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結合台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證》。台北:作者自刊,元照總經銷,2010。
王泰升,《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台北:中研院臺史所,2015。
王泰升、阿部由理香、吳俊瑩,《台灣人的國籍初體驗:日治台灣與中國跨界人的流動及其法律生活》。台北:五南,2015。
王泰升、薛化元、黃世杰,《追尋臺灣法律的足跡:事件百選與法律史研究(增訂第3版)》。台北:五南,2016。
王泰升編,《多元法律在地匯合:台灣史論叢法律篇》。台北:臺大出版中心, 2019。
台灣法律史學會、王泰升、劉恆妏主編,《以台灣為主體的法律史研究》。台北:元照,2007。
寺田浩明,陳宛妤譯,〈清代州縣檔案中的命案處理實態-從「巴縣檔案(同治)」命案部份談起〉,《台灣東亞文明研界學刊》,6卷2期(2009),頁247-269。
寺田浩明著,王亞新等譯,《權利與冤抑:寺田浩明中國法史論集》。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
寺田浩明著,張登凱等譯,《清代傳統法秩序》。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23。
艾馬克(Mark A. Allee)著、王興安譯,《十九世紀的北部臺灣:晚清中國的法律與地方社會》。台北:播種者文化,2003。
吳豪人,《「野蠻」的復權:臺灣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與現代法秩序的自我救贖》。台北:春山,2019。
吳聰敏編,《制度與經濟成長:台灣史論叢經濟篇》。台北: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20。
李文良,《契約與歷史:清代臺灣的墾荒與民番地權》。台北: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22。
周婉窈,《轉型正義之路:島嶼的過去與未來(二○二二年增訂版)》。台北:玉山社,2022。
松田康博著,黃偉修譯,《台灣一黨獨裁體制的建立》。台北:政大出版社,2019。
林文凱,〈日治初期基隆土地糾紛事件的法律社會史分析(1898-1905)〉,《成大歷史學報》,第48期(2015年6月),頁121-156。
林文凱,〈清代刑事審判文化:以臺灣命盜案件為個案之分析〉,《法制史研究》,第25期(2014年6月),頁95-103。
林玉茹、王泰升、曾品滄訪談;吳美慧、吳俊瑩記錄,《代書筆、商人風:百歲人瑞孫江淮先生訪問紀錄》。台北:遠流,2008。
林建志、林春元、徐偉群、陳慧雯、楊雅雯、劉恆妏、蘇彥圖、蘇慧婕,《奉命釋法:大法官與轉型正義》。台北: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2021。
林曼麗總監修,《光──臺灣文化的啟蒙與自覺》。台北: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北師美術館,2022。
邱澎生、陳熙遠編,《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台北:中研院、聯經,2009。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務總結報告:第一部總論》。台北: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2022。
若林正丈、吳密察編,《臺灣重層近代化論文集》。台北:播種者文化,2000。
若林正丈著、洪郁如等譯,《戰後臺灣政治史:中華民國臺灣化的歷程》。台北:臺大出版中心,2016。
張偉仁,《清代法制研究》。台北:中研院史語所,1983。
許雪姬,《滿大人最後的二十年:洋務運動與建省》。台北:自立晚報出版社,1993。
陳姃湲編著,《看不見的殖民邊緣》。台北:玉山社,2012。
陳昭如,〈法律東方主義陰影下的近代化:試論臺灣繼承法史的性別政治〉,《臺灣社會研究季刊》,第72期(2014年6月),頁93-135。
陳惠馨,《清代法制新探》。台北:五南,2012。
陳維曾,《法律與經濟奇蹟的締造——戰後台灣經濟發展與經貿法律體系互動之考察》。台北:元照,2000。
滋賀秀三著,范愉、王亞新譯,〈清代訴訟制度之民事法源的考察-作為法源的習慣〉,收於王亞新、梁治平編,《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頁55-96。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台北: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2015。
黃宗智,《法典、習俗與司法實踐:清代與民國的比較》。上海:上海書店,2003。
黃宗智,《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表達與實踐》。上海:上海書店,2001。
黃源盛,《中國法史導論》。台北:元照,2012。
黃靜嘉,《春帆樓下晚濤急:日本對臺灣殖民統治及其影響》。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2002。
葉高華,《臺灣族群史解謎:揭開平埔、外省、客家、福佬的歷史謎團》。台北:春山,2024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戴炎輝、蔡章麟、洪遜欣、陳世榮撰),《臺灣省通志稿政事志司法篇》第一冊、第二冊。台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55、1960。
劉恆妏、曾文亮、劉晏齊主編,《台灣法律史的探究及其運用》。台北:元照,2016。
蔡志偉(Awi Mona),〈從客體到主體:臺灣原住民族法制與權力的發展〉,《臺大法學論叢》,第40卷特刊(2011年10月),頁1499-1550。
蔡明誠、蔡志偉、官大偉、浦忠勇,《臺灣原住民族民事傳統習慣調查彙編(試行本)。台北:原住民族委員會,2017。
鄭維中,《荷蘭時代的台灣社會》。台北:前衛,2004。
戴炎輝,《清代台灣之鄉治》。台北:聯經,1979。
韓家寶、鄭維中譯著,《荷蘭時代臺灣告令集・婚姻與洗禮登錄簿》。台北:曹永和文教基金會,2005。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台北:里仁,1984。
蘇瑞鏘,《白色恐怖在臺灣——戰後台灣政治案件的處置》。新北:稻鄉,2014。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課堂參與及討論 
20% 
完成指定閱讀,提出課堂討論問題。 缺席超過3次,本項以零分計。 
2. 
文獻導讀 
40% 
認領每週指定閱讀。 
3. 
讀書/期末報告 
40% 
大學部:就各週單元課程講授「主題」,繳交整體性閱讀評介4篇,內容須包括文章論點、評述、心得,字數至少3,000字(不含參考書目)。閱讀評介,若融入相關一手史料,加以分析、詮釋,將予以加分。大學部同學,若欲撰寫特定議題的研究報告替代期末作業,很歡迎,但請先予老師討論後決定。 研究所:就日治或戰後時期法律史的特定議題,按《臺灣史研究》寫作格式,完成8千至1萬字的報告。  
 
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上課形式
作業繳交方式
考試形式
其他
由師生雙方議定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9/3  課程說明
*王泰升,《概論》,頁1-14。
*王泰升,〈來回穿梭於法律與歷史之間〉,《新史學》,第21卷第3期(2010年9月),頁149-198。

[建議閱讀文獻]
王泰升,〈人的歷史、法的歷史:多元法律在地匯合〉,《台灣法律人》,創刊號(2021年7月),頁 1-26。
王泰升,《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結合台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證》(台北:作者自刊,元照總經銷,2010),第二章
 
第2週
9/10  清朝對台統治政策與「民事」習慣
*李文良,〈清代「臺灣編查流寓」法規之歷史考察〉,《臺灣史研究》,第31卷第2期(2024年6月),頁1-34。
*王泰升,《概論》,頁35-51、77-92。
*寺田浩明著,張登凱等譯,《清代傳統法秩序》,「序章 傳統中國的法秩序」,頁1-17、107-138。

[建議閱讀文獻]
戴炎輝,《清代台灣之鄉治》(台北:聯經,1979)。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台北:里仁,1984)
滋賀秀三,范愉譯,〈清代訴訟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收於王亞新、梁治平編,《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頁 19-53。
張偉仁,《清代法制研究》(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83)。
 
第3週
9/17  中秋節放假 
第4週
9/24  「傳統中國法」的在地實踐
*王泰升,《概論》,頁53-75。
*王泰升、曾文亮、吳俊瑩,〈清治時期傳統中國的審案機制〉,收於王泰升 編,《多元法律在地匯合》,頁 57-107。
*寺田浩明著,王亞新等譯,〈清代的民事訴訟與”法之構築”:以《淡新檔案》的一個事例作為素材〉,《權利與冤抑:寺田浩明中國法史論集》(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頁275-297。
*李文良,《契約與歷史:清代臺灣的墾荒與民番地權》,「第四章 番語與手印」,頁99-126。

[建議閱讀文獻]
寺田浩明著,王亞新等譯,《權利與冤抑:寺田浩明中國法史論集》(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
陳韻如,〈「刁婦/民」的傳統中國「(非)法」秩序-預測論、潛規則與淡新 檔案中的姦拐故事〉,《中研院法學期刊》,2019 年特刊 1,頁 371-454。
林文凱,〈「業憑契管」?清代台灣土地業主權與訴訟文化的分析〉,收於吳聰敏編,《制度與經濟成長》,頁131-187。
鞏淘著、黃世杰譯,〈地毯上的圖案:試論清代法律文化中的「習慣」與「契約」〉,收於邱澎生、陳熙遠編,《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頁215-253。
岸本美緒,〈妻可賣否?-明清時代的賣妻、典妻習俗-〉,陳秋坤、洪麗完編,《契約文書與社會生活(1600-1900)》(台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2001),頁 225-264。 
第5週
10/1  現代法律體系的確立與統治者的法律改革經驗
*王泰升,《概論》,頁101-126。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導論」,頁 1-21;第一章第二節「日本統治者的法律改革經驗」,頁46-62。
*山中永之佑等著,堯嘉寧等譯,《新日本近代法論》,「司法制度」,頁202-240。

[建議閱讀文獻]
山中永之佑等著,堯嘉寧等譯,《新日本近代法論》,頁1-95。
王泰升、阿部由理香、吳俊瑩,《台灣人的國籍初體驗:日治台灣與中國跨界人的流動及其法律生活》,頁 181-212。 
第6週
10/8  日治時期憲政體制與思想
*王泰升,《概論》,頁127-135、146-154。
*王泰升,〈日治時期台灣特別法域之形成與內涵:台、日的「一國兩制」〉,《台灣法律史的建立》,頁 101-114。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憲法史初探〉,《台灣法律史的建立》,頁 183-253。
*王泰升,〈「鬱卒」的第一代台灣法律人:林呈祿〉,收於《台灣法的世紀變革》,頁73-101。

[建議閱讀文獻]
吳密察,〈明治國家體制與臺灣——六三法之政治的展開〉,《臺大歷史學報》,第37期(2006年6月),頁59-143。
王泰升,〈自由民主憲政在台灣的實現:一個歷史的巧合〉,《臺灣史研究》,第 11 卷第1 期(2004年6月),頁 167-224。 
第7週
10/15  日治時期的法源與立法內容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第二章「殖民地立法上對西方法的繼受」,頁63-129。
*王泰升,〈日治時期台灣特別法域之形成與內涵——臺、日的「一國兩制」〉, 《台灣法律史的建立》(第二版),頁 114-129。
*吳俊瑩,〈「法網牽纏不自由」:1920、30年代臺灣政治社會運動的法律處置手段〉,收於林曼麗總監修,《光──臺灣文化的啟蒙與自覺》,頁425-444。

[建議閱讀文獻]
黃靜嘉,《春帆樓下晚濤急:日本對臺灣殖民統治及其影響》, 頁 79-129、135-144、207、240、249、257-258、296-297。 
第8週
10/22  日治時期的行政組織及作用
*王泰升,《概論》,頁155-200、313-315。。
*張曉旻、梁秋虹、張州禮、陳姃湲,〈欲望的邊緣地景:娼妓們的非日常生活〉、沈德汶,〈台灣浮浪者的島嶼邊緣悲歌〉,收於陳姃湲編著,《看不見的殖民邊緣》,頁48-67、86-103。
*王泰升,〈原住民族相關法制的回顧及省思〉,收於王泰升編,《多元法律在地匯合》,頁 427-487。
*葉高華,《臺灣族群史解謎》,「5平埔原住民身分之謎」,頁157-192。

[建議閱讀文獻]
葉高華,〈排除?還是放棄?平埔族與山胞身分認定〉,《臺灣史研究》,第20卷3期(2013年9月),頁177-206。
王泰升,〈台灣法律史在司法違憲審查上之運用:以關於原住民身分認定之法規範為例〉,《台灣法律人》,第 15 期(2022 年 9 月),頁 1-19。
李建良,〈台灣行政法史初考:日治時期篇〉,收於台灣法律史學會、王泰升、劉恆妏主編,《以台灣為主體的法律史研究》,頁239-275。
黃丞儀,〈國家權力、殖民統治與「混種近代性」——試析台灣近代法制序之轉變機軸〉,收於台灣法律史學會、王泰升、劉恆妏主編,《以台灣為主體的法律史研究》,頁277-304。 
第9週
10/29  日治時期的司法制度
*王泰升,《概論》,頁201-229。。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第三章「近代西方式司法的運作」,頁131-227。
*王泰升,《去法院相告:日治台灣司法正義觀的轉型》,第一章「傳統與現代交織的國家法制及其運作」,頁1-57。

[建議閱讀文獻]
王泰升,〈再訪臺灣的調解制度:對傳統的現代化轉譯〉,《臺灣史研究》,第25 卷第 1 期(2018 年 3 月),頁 101-136。 
第10週
11/5  日治時期法律專業社群
*王泰升,《概論》,頁229-246。。
*曾文亮,〈日治時期台灣的辯護士社群〉,收於王泰升編,《多元法律在地匯合》,頁 233-273。
*林玉茹、王泰升、曾品滄訪談;吳美慧、吳俊瑩記錄,《代書筆、商人風:百歲人瑞孫江淮先生訪問紀錄》,頁1-83、249-267。
[建議閱讀文獻]
陳宛妤,〈辯護士古屋貞雄的跨境、思想與行動〉,《臺灣史研究》,第 24 卷第 3 期(2016 年 9 月),頁 49-86。
吳豪人,《殖民地的法學者:「現代」樂園的漫遊者群像》,「第三章大正民主與治警事件」,頁123-162。
吳俊瑩,〈從日治代書業務看台灣人的法律生活〉,收於劉恆妏、曾文亮、劉晏齊主編,《台灣法律史的探究及其運用》,頁247-303。
王泰升、曾文亮,《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頁 1-103。 
第11週
11/12  日治時期刑事司法與犯罪懲治
*王泰升,《概論》,頁247-282。
*王泰升,〈日治時期刑事司法與台灣社會的變遷〉,收於王泰升編,《多元法律在地匯合》,頁167-232。
*鍾淑敏,〈1920年代臺灣政治社會運動中的警察:以吉岡喜三郎、鷲巢敦哉為線索〉,收入許雪姬主編,《世界‧啟蒙‧在地:臺灣文化協會百年紀念》上冊,頁169-205。

[建議閱讀文獻]
王祥豪,〈日治時期治安警察法與台灣人政治反對運動〉,收於劉恆妏、曾文亮、劉晏齊主編,《台灣法律史的探究及其運用》,頁219-245。
林政佑,《日治時期臺灣監獄制度與實踐》(台北:國史館,2014) 
第12週
11/19  日治時期的民事財產法
*王泰升,《概論》,頁283-307。。
*吳聰敏,《台灣經濟四百年》,「9『社會的一大革命』」,頁160-185。
*陳宛妤、王泰升,〈日治初期資本主義財產法制的確立〉,收於王泰升編,《多元法律在地匯合》,頁275-312。
*王泰升,〈台灣民事財產法文化的變遷——以不動產買賣為例〉,載於同作者,《台灣法的世紀變革》,頁325-364。 
第13週
11/26  專題演講邀請
「日治時期總督府對台灣人家族舊慣的改造」

[閱讀文獻]
*王泰升,《概論》,頁92-98、308-313。(課前事先閱讀)
曾文亮,〈全新的「舊慣」:總督府法院對臺灣人家族習慣的改造(1898-1943)〉,《臺灣史研究》,第17卷第1期(2010年3月),頁125-174。(建議課前事先閱讀)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第五章第四節「親屬繼承法西方化的有限性」。
沈靜萍,〈多元鑲嵌的日治時期台灣人家族法〉,收於王泰升編,《多元法律在地匯合》,頁313-339
陳昭如,〈日本時代臺灣女性離婚權的形成:權力、性別與殖民主義〉,收於若林正丈、吳密察編,《臺灣重層近代化論文集》,頁211-254。 
第14週
12/3  中國國民黨的「黨治」與「訓政」經驗
*王泰升,《概論》,頁136-139。
*黃丞儀,〈司法院大法官 107 年度憲三字第 15 號、108年度憲三字第9號、第59號聲請解釋案鑑定意見書〉,頁1-48。(以頁1-34為導讀範圍)

[建議閱讀文獻]
王泰升,〈國民黨在中國的「黨治」經驗:民主憲政的助力或阻力?〉,《中研院法學期刊》,第 5 期(2009 年 9 月),頁 69-228。
王世杰、錢端升,《比較憲法》(上海:商務印書館,1947)。
錢端升等,《民國政制史》,上冊(上海:商務印書館,1946)。
吳經熊、金鳴盛,《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釋義》(上海:會文堂新記書局,1936) 
第15週
12/10  中華民國法體制的「台灣化」
*王泰升,《概論》,頁139-146。
*王泰升,《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第二章「中華民國法制『去內地化』的進展與侷限」、第三章「中華民國法制的台灣化」,頁77-172。
 
第16週
12/17  戰後的威權獨裁與轉型正義
*王泰升,《概論》,頁221-229。
*周婉窈,《轉型正義之路:島嶼的過去與未來(二○二二年增訂版)》,「第二章戰後台灣白色恐怖受難者概況」、「第八章加害者、共犯集團及其問題」,頁15-28、193-226。
*王泰升,〈論台灣的轉型正義:過去、現在與未來之間的對話〉,《台灣法學雜誌》,第 315 期(2017 年 3 月),頁 1-24。
*黃丞儀,〈 戒嚴時期法律體系的未解難題與責任追究〉,收於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頁15-70。
*黃丞儀,〈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為物——試論台灣轉型正義實證法化的基礎、爭議與侷限〉,《台灣法律人》,第10期(2022年4月),頁40-60。

[建議閱讀文獻]
劉恆妏,〈戰後臺灣的「黨化司法」——1990年代之前國民黨對司法人事的制度性掌控及其後續影 響〉,《中研院法學期刊》,第 24 期(2019 年 3 月),頁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