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法庭口譯 Court Interpretation |
開課學期 |
107-2 |
授課對象 |
文學院 翻譯碩士學位學程 |
授課教師 |
陳雅齡 |
課號 |
GPTI5010 |
課程識別碼 |
147 U010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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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9,10(16:30~18:20) |
上課地點 |
博雅204 |
備註 |
初選不開放。跨校選課須經授課教師晤談並確認符合先修規定者始得選修。翻譯學程優先,請於開學後向教師領取授權碼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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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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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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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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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全球化的世代法律糾紛愈多,台灣也已邁入新移民國家。法庭口譯不同於一般會議口譯,法庭上需要相關的法律知識與特殊技巧,本課程以英文及中文的轉換為主,從整體法律翻譯活動的實踐性出發,兼談一般的法學英文,涵蓋法庭口譯的基本原則與實務演練,檢視全球及台灣法庭口譯的專業化演進,是從事法律翻譯包括口筆譯與研究的重要課程。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兼顧法庭口譯的技巧性與理論性,提供修課學生會議口譯外另外一種口譯工作的場景,修習完畢能奠定最基本的法學英文基礎,擴大翻譯研究的視野。 |
課程要求 |
針對法庭訴訟案件,學生選擇一類型,需上台以英文報告(十分鐘)。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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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
參考書目 |
Assigned Readings & References:
李憲榮(2010)。〈法律翻譯的困難〉。取自: http://www.taiwantati.org/?p=359
陳子瑋(2011)。社區口譯: 台灣口譯研究新領域。翻譯論叢 第四卷第二期。頁 207-214
Mikkelson, H. (2000). Introduction to court interpreting. UK Manchester:St. Jerome Publishing. |
指定閱讀 |
法庭口譯: 理論與實踐 陳雅齡 五南出版社, 2018.1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Attendance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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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ssignment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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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Midterm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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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Final exam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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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2/20 |
課程暖身 |
第2週 |
2/27 |
法庭活動及其語言特徵 (法官 檢察官 律師 當事人) 記憶訓練 |
第3週 |
3/06 |
法庭活動及其語言特徵 (法官 檢察官 律師 當事人) 記憶訓練 |
第4週 |
3/13 |
刑法介紹 短逐步練習 |
第5週 |
3/20 |
教授校外演講 (停課一次) |
第6週 |
3/27 |
智財法院參觀 |
第7週 |
4/03 |
刑法介紹 短逐步練習 |
第8週 |
4/10 |
民法介紹 長逐步練習 |
第9週 |
4/17 |
期中考 |
第10週 |
4/24 |
民法介紹 長逐步練習 |
第11週 |
5/01 |
智財權法介紹 同步口譯練習 |
第12週 |
5/08 |
智財權法 介紹 同步口譯練習 |
第13週 |
5/15 |
法庭視譯 |
第14週 |
5/22 |
法庭視譯 |
第15週 |
5/29 |
司法通譯倫理 綜合演練 |
第16週 |
6/05 |
司法通譯倫理 綜合演練 |
第17週 |
6/12 |
期末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