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應具備的資格:曾修習心理與教育統計學。 二、課程目標: 1. 瞭解心理測驗的基本概念與理論 2. 思考心理測驗的功能與限制 3. 認識各類心理測驗 4. 評定心理測驗之優缺 三、課程內容:介紹心理測驗基本概念與倫理、測驗實施、編製流程、度量化方法、項目分析、常模、信度、效度、因素分析、現代測驗理論等,另外則介紹各類型測驗建構的理論背景,輔以心理測驗編製實作。 四、上課方式:以課堂講課為主,輔以學生分組實作與報告。 五、成績評量:包括作業、考試、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