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一 THE CONSTITUTION &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I) |
開課學期 |
98-1 |
授課對象 |
政治理論組 |
授課教師 |
黃錦堂 |
課號 |
PS1031 |
課程識別碼 |
302 24410 |
班次 |
01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帶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8,9(15:30~17:20) |
上課地點 |
普501 |
備註 |
總人數上限:80人 外系人數限制:10人 |
|
|
課程簡介影片 |
|
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
課程概述 |
一、本課程旨在傳授學生憲法學與我國憲法的重要知識。
二、憲法得可區分為1、基本概念;2、人民基本權利;3、權力分立與政府體制;4、中央與地方關係。上學期重點在於前二者,下學期為後二者。 |
課程目標 |
一、本學期側重如下:(一)、憲法的基本概念將討論國家的基本要求、立憲主義、我國憲法的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與七次修憲之內容與影響。(二)、權力分立與五院機關,包括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我國中央政府之體制與相關選舉制度、五院
二、98年度第二學期則側重基本權利。其得分為總論與各論,前者討論基本人權的歷史、分類、功用、拘束的對象以及與公共利益間的衡量。自由權旨在防範國家的入侵,銜接到法律保留原則(含法律明確性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與比例原則等的討論。本課程將介紹美國三種審查基準、雙軌、雙階理論,也將檢討我國主要解釋,例如釋字第603號等。平等權將介紹平等問題的由來,並檢討歧視性與優惠性之措施之各自之審查基準,也將檢討我國釋字第485號解釋有關眷村改建的優惠措施,再如第618號解釋有關大陸配偶居住十年始可擔任公職的規定的歧視性有無,再如第593、596號解釋有關營業、稅制、環保、交通等領域之管制有無違反「普通平等」之審查標準。此外也將進一步介紹社會權,尤其社會福利與勞動團結權。
各章節中將一併討論釋憲機關的制度,尤其大法官的任命、功能定位與解釋立場—釋憲積極主義或釋憲消極主義等。 |
課程要求 |
一、學生須帶來下述法典、教科書與補充教材,在家先行閱讀。
二、學生必須關注平日的報章新聞,並省思與上課所授憲法學的接軌。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
Office Hours |
每週三 11:00~12:30 |
指定閱讀 |
一、 法典用書:黃昭元等主編,綜合小六法,最新版,學林出版。
二、 教科書:李惠宗,2001,憲法要義,元照出版。
三、 黃老師所編纂的教材,上下學期各一本
|
參考書目 |
1、 基本教科書: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2009(第四版)。
2、曾建元,2002,動員戡亂時期臺灣憲法變遷的歷史回顧,淡江人文社會學刊,第10期
3、曾建元,2002,第五、六次修憲國會制度改革相關議題之政治邏輯與法理分析,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14:1期。
4、任德厚,2002,比較憲法與政府,第三、四章。
5、黃錦堂,2001,「台灣雙首長制的內涵—向總統制或向內閣制傾斜?」,收錄於明居正、高朗主編:憲政體制新走向,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出版(2001)。
6、陳惠苓,1991,張君邁憲政思想之研究,台大三民主義研究所碩士論文。
7、黃昭元,2003,司法違憲審查的正當性爭議 — 理論基礎與方法論的初步檢討,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8、黃昭元,2003,司法違憲審查的制度選擇與司法院定位,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9、黃錦堂,未發表,我國監察院之職掌與權力—外國法之比較。
10、黃錦堂,未發表,考試院有關的修憲問題。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期末考 |
100% |
在上課中將依進度而指出八個可能的題目,最後期末考則由黃老師自其中選出四題,每題25分,其中至少有兩題係從報章的議題加以構思與借用 |
|
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9/16 |
國家的組成要素,尤其統治權,以及統治權之歸屬(人民)與行使方式 |
第2週 |
9/23 |
立憲主義 |
第3週 |
9/30 |
我國憲法的制定 |
第4週 |
10/07 |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
第5週 |
10/14 |
我國之七次修憲 |
第6週 |
10/21 |
我國之七次修憲 |
第7週 |
10/28 |
民主與權力分立概述 |
第8週 |
11/04 |
我國之中央政府體制,包括1997年修憲的構想、條文展現、大選時人民與主要政黨的理解、陳水扁總統2000年520就職以來的實踐、釋字第550號 |
第9週 |
11/11 |
總統之職權與組織 |
第10週 |
11/18 |
行政院之職權與組織 |
第11週 |
11/25 |
立法權 |
第12週 |
12/02 |
立法權 |
第13週 |
12/09 |
司法權之法院 |
第14週 |
12/16 |
司法權之大法官 |
第15週 |
12/23 |
考試權(含西方三權分立國家之安排) |
第16週 |
12/30 |
監察權(含西方三權分立國家之安排) |
第17週 |
1/06 |
複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