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一 The Constitution &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Ⅰ) |
開課學期 |
112-1 |
授課對象 |
政治理論組 |
授課教師 |
湯德宗 |
課號 |
PS1031 |
課程識別碼 |
302 24410 |
班次 |
01 |
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帶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8,9(15:30~17:20) |
上課地點 |
社科201 |
備註 |
限學號雙號 且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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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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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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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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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身為法治國家的主人翁,必須瞭解憲法—如何建構國家、律定群己(公私)的學問。本課程希望經由淺近通俗的語言、鮮活有趣的事例,引領學子一窺憲法學的堂奧。
授課方法將力求實踐以下兩項原則:
一、見樹亦見林。講授範圍將儘量涵蓋憲法所有條文,並深入解析重要的大法官解釋(指標解釋),以期兼採(歐洲)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教學長處,兼顧教學的廣度與深度。
二、講授並討論。為培養學生「主動學習」(active learning)的習慣及理性思辨(deliberation)的能力,本課程將盡可能以問答方式進行,並注重相關時事的憲法分析,俾使憲法融入社會生活之中。
本課程無期中考,以「學期考試」成績為基礎,按「平時成績」加、減分後,合計為學期成績。
「平時成績」包含:1. 出席紀錄;2.課堂表現;3.隨堂作業;4.課外閱讀心得等。合計不超過10分。 |
課程目標 |
對人權基本理念之瞭解,並理解我國人權體系及其救濟程序。 |
課程要求 |
上課出席並參與討論
加分作業與期末筆試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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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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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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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教科書】
湯德宗,《對話憲法.憲法對話》上冊(增訂四版,2023)。
【參考書】
吳庚&陳淳文,《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2023/08,增訂八版)。
湯德宗,《憲法結構與動態平衡:權力分立新論 卷一》(天宏:增訂四版,2014)。
湯德宗,《違憲審查與動態平衡:權力分立新論 卷二》(天宏:增訂四版,2014)。
【課外讀物書目】
黃仁宇,《中國大歷史》(聯經,1993)。
韋政通,《毛澤東與文化大革命》(立緒,2001)。
齊邦媛,《巨流河》(天下,2009)。
John Mearsheimer著(王義桅、唐小松譯),《大國政治的悲劇》
(麥田,2017)。
郭岱君,《重探抗戰史》(一)、(二)&(三)(聯經,2022)。
徐復觀,《儒家政治思想與民主自由人權》(學生書局,2015)。
辛意雲,《人人必讀的七本書:論語、孟子》(台灣商務,2019)。
張作錦,《今文觀止—試從故紙看今朝》(天下文化,2023)。
管中閔、楊渡,《大學的脊梁—台大校長遴選事件與管中閔心情記事》
(時報出版,2023)。
請於上學期期末考試前,以Word電子檔繳交讀書心得(每篇以800字為原則),將列入「平時成績」酌予加分。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期末考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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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時成績 |
10% |
「平時成績」包含:1. 出席紀錄;2.課堂表現;3.隨堂作業;4.課外閱讀心得等。合計不超過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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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09/07 |
課程介紹_群英匯聚 對話憲法
湯德宗教授簡歷
大法官講堂_湯德宗教授YouTube影片清單 |
第2週 |
09/14 |
什麼是憲法—立憲主義精義 |
第3週 |
09/21 |
五權分治、平等相維—權力分立原則的理論與實務 |
第4週 |
09/28 |
比較憲法結構—權力分立原則實作類型 |
第5週 |
10/05 |
回首來時路—民國百年憲法變遷 |
第6週 |
10/12 |
國民主權原則與國民大會—釋字499號解釋釋義 |
第7週 |
10/19 |
總統—虛位或實權的國家元首的制度抉擇 |
第8週 |
10/26 |
行政院—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
第9週 |
11/02 |
立法院—由「老闆」,變「對手」 |
第10週 |
11/09 |
違憲審查制度—宏觀定位、循序改造
憲法解釋與憲法結構—大法官如何守護憲法(上) |
第11週 |
11/16 |
停課 |
第12週 |
11/23 |
憲法解釋與憲法結構—大法官如何守護憲法(下)
司法院—大法官與法官 |
第13週 |
11/30 |
考試院—獨立於行政院之外的合議制行政機關 |
第14週 |
12/07 |
監察院—監督、查究政治責任或法律責任? |
第15週 |
12/14 |
中央地方權限劃分—受憲法保障的地方立法權
地方制度—憲法保留的地方自治 |
第16週 |
12/21 |
期末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