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一 The Constitution &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Ⅰ) |
開課學期 |
102-1 |
授課對象 |
政治理論組 |
授課教師 |
湯德宗 |
課號 |
PS1031 |
課程識別碼 |
302 24410 |
班次 |
01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帶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7,8(14:20~16:20) |
上課地點 |
新203 |
備註 |
總人數上限:100人 外系人數限制: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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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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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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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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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為一年之課程,上學期以政府體制為中心,下學期則以人權保障為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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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身為法治國家的主人翁,且為主持正義的法律人,必須瞭解憲法。
本課程希望經由淺近通俗的語言、鮮活有趣的事例,引領學子一窺憲法學堂奧。上課方法將力求實踐兩項原則:
一、見樹亦見林。講授範圍將儘量涵蓋憲法上所有的條文,並對重點問題深入解析大法官相關解釋。以期兼採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優點,兼顧教學的廣度與深度。
二、講授與討論並重。為改正國人好於私下物議、怯於公開論辯的劣習,培養理性思辨、積極參與的能力,本課程除教師講授外,將由有關時事中,選擇適當議題,交由同學分組評論或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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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課前預習
上課出席並參與討論
上課須備有大法官解釋之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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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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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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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湯德宗,《對話憲法.憲法對話》上冊(新學林:增訂二版,民國100/10)。 |
參考書目 |
張君勱,《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台灣商務出版。
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2004/06)。
湯德宗,《權力分立新論-- 卷一:憲法結構與動態平衡》(元照:增訂三版2005)。
湯德宗,《權力分立新論-- 卷二:違憲審查與動態平衡》(元照:增訂三版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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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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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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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百年立憲回顧 |
第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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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 |
第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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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憲法-- 憲法與立憲主義 |
第4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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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分治、平等相維-- 權力分立原則的理論與實用 |
第5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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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日 |
第6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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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憲法結構-- 權力分立原則實作類型 |
第7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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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來時路-- 憲改的背景、動力與結果 |
第8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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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主權原則與國民大會-- 釋字499號解釋解析 |
第9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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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 虛位或實權國家元首的抉擇 |
第10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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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
第11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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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從「負責」到「制衡」 |
第1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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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審查制度-- 宏觀定位、循序改造立法權 |
第1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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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解釋與憲法結構 |
第14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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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與法官 |
第15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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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國家最高考試機關 |
第16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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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國家最高監察機關 |
第17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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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權限劃分
地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