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一 The Constitution &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Ⅰ) |
開課學期 |
103-1 |
授課對象 |
國際關係組 |
授課教師 |
蔡季廷 |
課號 |
PS1031 |
課程識別碼 |
302 24410 |
班次 |
02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帶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7,8(14:20~16:20) |
上課地點 |
新203 |
備註 |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00人 外系人數限制:1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31_conlaw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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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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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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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是政治系一年級全學年之必修課程。主要授課目的是希望讓修習同學,對中華民國憲法的原則、憲法解釋方法、與大法官實務有初步的認識。在未來一年的課程上設計上,第一學期將以憲法結構、憲法基本理論、權力分立及制衡、與政府組織為主要授課方向。第二學期則以人民基本權為授課核心。
按「憲法」是規範國家權力行使、保障人民基本權、以及凝聚公民認同的基本法規範。從美國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以後,有關憲法的基本規範理念,於世界各國開始逐漸傳播。換言之,除了憲法的形式外,更重視立憲主義的實質價值。本課程的學習目標,即希望修課同學對於立憲主義的精神,不僅有初步的認識,更期待培養修課同學能真正擁抱與認同憲法的基本價值,養成討論公共事務的基本公民素養。
具體而言,由於本學期課程以憲法的基本理論與政府結構為核心,因此,權力分立與制衡理論的基本學說(尤其是:形式論、功能論)、中央政府體制的類型(尤其是: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的比較觀察)、與立憲主義的核心內容(尤其是:司法審查正當性、司法審查密度)等,將會是上課的主要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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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了解本國憲法之精神及政府制度 |
課程要求 |
1. 本課程將舉行一次期中考,與一次期末考。請各位修課同學務必參與考試,無故未參加考試者,將以零分計。此外,期中與期末考成績,將各佔學期總成績的40 %。授課教師有權力視考試情況,調整分數。
2. 本課程另外20%的成績,將視分組討論的表現而定。請同學以四到五人為一組,針對投影片上的案例在課堂中進行討論並回答。雖然授課教師不會針對個別同學點名計算出席率,但主動發言的組別,此20%的成績表現絕對比沒有發言的組別高。若無組別舉手發言,授課教師會抽點組別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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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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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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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吳庚、陳淳文,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 |
參考書目 |
張君勱,《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台灣商務出版。
荊知仁,《中國立憲史》,聯經出版。
胡春惠,《民國憲政運動》,正中出版。
法治斌、董保城,《中華民國憲法》,元照出版。
陳新民,《中華民國憲法釋論》,作者自刊。
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出版。
林子儀等四人合著,《憲法─權力分立》,學林出版。
李念祖,《憲法原理與基本人權概論》,三民出版。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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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9/17 |
行政事務、課程簡介、什麼是憲法? |
第2週 |
9/24 |
中華民國憲法簡史 |
第3週 |
10/01 |
憲政主義及其基本原則 |
第4週 |
10/08 |
憲政主義及其基本原則 (續) |
第5週 |
10/15 |
憲政主義及其基本原則 (續) |
第6週 |
10/22 |
請假 |
第7週 |
10/29 |
憲政主義及其基本原則 (續) |
第8週 |
11/05 |
中央政府體制 |
第9週 |
11/12 |
權力分立與制衡理論;行政與立法關係 (一) |
第10週 |
11/19 |
期中考 |
第11週 |
11/26 |
行政與立法關係 (二) |
第12週 |
12/03 |
行政與立法關係 (二)、(三);
行政/立法與司法審判關係 |
第13週 |
12/10 |
請喪假 |
第14週 |
12/17 |
行政/立法與司法審判關係 (續) |
第15週 |
12/24 |
行政/立法與司法審判關係 (續);司法違憲審查制度 |
第16週 |
12/31 |
司法違憲審查制度(續) |
第17週 |
1/07 |
司法違憲審查制度 (續);發考卷 |
第18週 |
1/14 |
期末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