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一 The Constitution &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Ⅰ) |
開課學期 |
103-1 |
授課對象 |
公共行政組 |
授課教師 |
陳淳文 |
課號 |
PS1031 |
課程識別碼 |
302 24410 |
班次 |
03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帶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7,8(14:20~16:20) |
上課地點 |
新505 |
備註 |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80人 外系人數限制:2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31PS1031_03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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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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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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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為一年之課程,上學期以政府體制為中心,下學期則以人權為重心。政府體制部分的講授內容,以憲政理論分析為主,輔以大法官相關解釋及我國實際憲政爭議。課程重視思考與演繹,期待修習者進行思考並參與討論。 |
課程目標 |
本學期分憲法學之一般理論、中央政府體制與憲法機關職權、及違憲審查制度等三大部分。期望學生能瞭解我國政治性憲法之內容及實際憲政運作。為使修習者能進入法治國的世界裡,本課程要求學員必須能夠閱讀並理解大法官之相關解釋。整體授課目標在於建立修習者之基本憲法學與法治主義之相關知識,使其具備現代統治菁英應有的公法學基礎與法治觀。對於將來不以政治為其職業者,亦能透過本課程之訓練,成為一個現代法治國之成熟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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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課前預習
上課出席並參與討論
上課須備有大法官解釋之法典
不定期隨堂考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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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每週四 14:30~15:30 |
指定閱讀 |
吳庚、陳淳文,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增訂版),作者自刊,2014年9月。(指定教科書)
釋字第419號,釋字第499號,釋字第520號,釋字第550號,釋字第613號,釋字第632號,釋字第645號、釋字第6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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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張君勱,《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台灣商務出版。
荊知仁,《中國立憲史》,聯經出版。
胡春惠,《民國憲政運動》,正中出版。
法治斌、董保城,《中華民國憲法》,元照出版。
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作者自刊。
陳新民,《中華民國憲法釋論》,作者自刊。
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出版。
林子儀等四人合著,《憲法─權力分立》,學林出版。
李念祖,《憲法原理與基本人權概論》,三民出版。
湯德宗,《憲法對話、對話憲法》,電子有聲書,新學林出版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Ceiba心得發表 |
30% |
分為心得分享和回應兩部分,詳見評分標準檔案。 |
2. |
課堂參與表現與小考 |
30% |
課堂發言與上課表現。
數次不定期隨堂筆試,缺考者不予補考。 |
3. |
期末考 |
40% |
學期最後一週進行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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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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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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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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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之意義(釋字第419號解釋)【第一編 第一章】 |
第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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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之目的與西方憲法之內涵與特質(釋字第520號解釋)【第一編 第一章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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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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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之制定與廢止 |
第5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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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之修改(釋字第499號解釋)【第一編第二章、第三章】 |
第6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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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之修改(二)【第三篇第三章】 |
第7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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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審查制度
(釋字第328號解釋)【第四編第一章、第三章】 |
第8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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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憲簡史 |
第9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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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簡史 |
第10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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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之參政權與公投(釋字第645號解釋)【第二編 第五章 第一節】 |
第11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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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與立法二權之運作(一)(釋字第613號解釋)【第三編 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
第1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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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與立法二權之運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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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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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分權(釋字第550號解釋):地方自治實務【第三編 第十章】 |
第14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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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與監察(釋字第632號解釋)【第三編 第八章、第九章】 |
第15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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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權:司法二元主義與司法改革(釋字第530號解釋)、司法獨立 【第三編 第七章】 |
第16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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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國紀念日放假 |
第17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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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一) |
第18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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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