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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一 The Constitution &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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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學期 |
1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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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公共行政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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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
陳淳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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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
PS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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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識別碼 |
302 24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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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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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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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半年 |
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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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選修 |
必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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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星期四8,9(15:30~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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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
社科和碩講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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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總人數上限:100人 外系人數限制: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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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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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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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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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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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為一年之課程,上學期以政府體制為中心,下學期則以人權為重心。政府體制部分的講授內容,以憲政理論分析為主,輔以大法官相關解釋及我國實際憲政爭議。課程重視思考與演繹,期待修習者進行思考並參與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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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本學期分憲法學之一般理論、中央政府體制與憲法機關職權、及違憲審查制度等三大部分。期望學生能瞭解我國政治性憲法之內容及實際憲政運作。為使修習者能進入法治國的世界裡,本課程要求學員必須能夠閱讀並理解大法官之相關解釋。整體授課目標在於建立修習者之基本憲法學與法治主義之相關知識,使其具備現代統治菁英應有的公法學基礎與法治觀。對於將來不以政治為其職業者,亦能透過本課程之訓練,成為一個現代法治國之成熟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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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課前預習並看開放式課程
上課出席並參與討論
上課須備有大法官解釋之法典
不定期隨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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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
六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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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每週四 17:20~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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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吳庚,陳淳文,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增訂九版),台北,三民書局,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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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張君勱,《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台灣商務出版。
荊知仁,《中國立憲史》,聯經出版。
胡春惠,《民國憲政運動》,正中出版。
法治斌、董保城,《中華民國憲法》,元照出版。
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出版。
陳新民,《中華民國憲法釋論》,作者自刊。
林子儀等四人合著,《憲法─權力分立》,學林出版。
李念祖,《憲法原理與基本人權概論》,三民出版。
湯德宗,《憲法對話、對話憲法》,電子有聲書,新學林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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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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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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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期末筆試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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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時上課參與及課程表現 |
30% |
包括上課參與討論問答,可能的隨堂測驗與出席狀況等。 |
3. |
個人作業 |
30% |
約五到六份的課程作業,詳情於開學時說明。 |
- 本校尚無訂定 A+ 比例上限。
- 本校採用等第制評定成績,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中的百分制分數區間與單科成績對照表僅供參考,授課教師可依等第定義調整分數區間。詳見學習評量專區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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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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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週 |
9/4 |
憲法的意義(教科書第一編第一章、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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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週 |
9/11 |
憲法之目的與內涵(教科書第一編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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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週 |
9/18 |
憲法之制定與廢止(教科書第三編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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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週 |
9/25 |
停課一次,於11/1(週六)10:00-12:00補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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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週 |
10/2 |
憲法之修改(教科書第三編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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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週 |
10/9 |
違憲審查制度(教科書第四編全)
立修憲簡史(教科書第三編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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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週 |
10/16 |
參政權與公民投票(教科書第二編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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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週 |
10/23 |
行政與立法運作(一)(教科書第三編第四章、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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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週 |
10/30 |
行政與立法運作(二)(教科書第三編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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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週 |
11/6 |
中央與地方分權(一)(教科書第三編第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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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週 |
11/13 |
中央與地方分權(二)(教科書第三編第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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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週 |
11/20 |
考試與監察(教科書第三編第八章、第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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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週 |
11/27 |
司法權(一)(教科書第三編第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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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週 |
12/4 |
司法權(二)(教科書第三編第七章,第四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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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週 |
12/11 |
期末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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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週 |
12/18 |
期末筆試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