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二 THE CONSTITUTION &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II) |
開課學期 |
96-2 |
授課對象 |
政治理論組 |
授課教師 |
陳淳文 |
課號 |
PS1032 |
課程識別碼 |
302 24420 |
班次 |
01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帶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7,8(14:20~16:20) |
上課地點 |
普402 |
備註 |
雙修輔系者出示歷年成績單證明加選。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80人 外系人數限制: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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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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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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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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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學期將以人權為授課重心,並將加強司法案例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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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對人權基本理念之瞭解,並理解我國人權體系及其救濟程序。 |
課程要求 |
上課出席並參與討論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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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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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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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法治斌、董保城,《中華民國憲法》,元照出版。
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作者自刊。
陳新民,《中華民國憲法釋論》,作者自刊。
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出版。
林子儀等四人合著,《憲法─權力分立》,學林出版。
李念祖,《憲法原理與基本人權概論》,三民出版。
李念祖,《案例憲法》,三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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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出席與討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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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時考 |
40% |
不定期小考 |
3. |
期末考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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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2/21 |
行政與立法關係 |
第2週 |
2/28 |
監察與考試院 |
第3週 |
3/06 |
中央與地方均權 |
第4週 |
3/13 |
司法權 |
第5週 |
3/20 |
人權與基本權概論 |
第6週 |
3/27 |
人身自由(一):生命權與人性尊嚴 |
第7週 |
4/03 |
人身自由(二):處分身體之自由 |
第8週 |
4/10 |
人身自由(三):人身安全與自由 |
第9週 |
4/17 |
人身自由(四):隱私權 |
第10週 |
4/24 |
人身自由(五):婚姻自由與家庭權 |
第11週 |
5/01 |
財產權保障與公用徵收 |
第12週 |
5/08 |
工作與營業自由 |
第13週 |
5/15 |
服公職之保障 |
第14週 |
5/22 |
精神自由(一):表意自由 |
第15週 |
5/29 |
精神自由(二):信仰自由 |
第16週 |
6/05 |
精神自由(三):教育權與學術自由 |
第17週 |
6/12 |
精神自由(四):資訊傳播自由 |
第18週 |
6/19 |
公共(集體)自由:集會結社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