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二 The Constitution &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Ⅱ) |
開課學期 |
103-2 |
授課對象 |
國際關係組 |
授課教師 |
蔡季廷 |
課號 |
PS1032 |
課程識別碼 |
302 24420 |
班次 |
02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帶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7,8(14:20~16:20) |
上課地點 |
新203 |
備註 |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90人 外系人數限制:15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32PS1032_02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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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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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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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一、課程概述與目標
本課程是政治系一年級全學年之必修課程。主要授課目的是希望讓修習同學,對中華民國憲法的原則、憲法解釋方法、與大法官實務有初步的認識。本學期有三大授課核心目標。首先,接續第一學期以「功能論」為主軸之權力分立與制衡理論,講解我國憲法上的考試、監察、與地方制度。其次,憲法上主要的基本權利條款,則為本學期的主要授課重點。最後,在進度允許之條件下,將簡短說明基本國策篇章。
同學經常問到(包含在教學意見調查中提到),不知道學習憲法的意義是甚麼?我們曾經在上學期的課程大綱中提到,希望修課同學對於立憲主義的精神,不僅有初步的認識,更期待培養修課同學能真正擁抱與認同憲法的基本價值,養成討論公共事務的基本公民素養。事實上,說的更白話與通俗一點,就是希望當妳/你、我或他人的權利,因為政府的行為受到損害,而必須和政府或他人為論辯時,讓妳/你、我從憲政主義的角度,論述得更有道理,更有說服其他公民的機會。
另外,憲法的學習也是研究國際關係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尤其,當前國際關係的許多基礎理論,已不再只是依循傳統結構現實主義理論,而強調透過比較政治方法,研究單位層次對國家對外行為的影響。此外,憲法規範也會影響國際制度/建制在本國法律上的效力,進一步牽動著國家與國家間的互動。例如,我國憲法如何看待台美牛肉協議在我國國內法上的位階?我國相關大法官的解釋,是否可以預測我國在2009年時,未立刻依據台美牛肉協議開放美國牛肉的進口呢?由此可知,本國憲法不僅是對於規範性價值的學習,亦有助於在實證上分析我國甚至他國外交行為的重要基礎。
本學期的主要授課重點是基本權利保護條款,這也是憲法理論或近代成文憲法產生的主要源由。更具體而言,有關基本權利總論、部分基本權條款、以及司法審查基準等議題,將會是本學期的主要重點。當然,上學期尚未講授完成的政府制度,包括司法違憲審查、考試與監察權以及中央與地方分權等,將先完成講授。 |
課程目標 |
1. 本課程將舉行一次期中考,與一次期末考。請各位修課同學務必參與考試,無故未參加考試者,將以零分計。此外,期中與期末考成績,將各佔學期總成績的40%與45%。授課教師有權力視考試情況,調整分數。
2. 本課程另外15%的成績,將視分組討論的表現而定。請同學以四到五人為一組,針對投影片上的案例在課堂中進行討論並回答。雖然授課教師不會針對個別同學點名計算出席率,但主動發言的組別,此15%的成績表現絕對比沒有發言的組別高。若無組別舉手發言,授課教師會抽點組別發言。
3. 雖然上學期分組討論成績均以70分起跳,但本學期考慮到同學已適應大學課業將改為60分起跳,請各分組同學注意自己的發言次數,以免發生筆試成績被分組討論成績下拉的情況。 |
課程要求 |
本課程將舉行一次期中考,與一次期末考。請各位修課同學務必參與考試,無故未參加考試者,將以零分計。此外,期中與期末考成績,將各佔學期總成績的50%。授課教師有權力視考試情況,調整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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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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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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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吳庚、陳淳文,《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
本課程指定參考用書,是以通論形、尚在持續更新教科書為主(亦即:包含整體憲法議題,以及尚在改版並包含大法官解釋)。此外,強烈建議各位修課同學,購買一本包含行政法類別與大法官解釋的小六法,日後上課時將會常常用到。雖然有指定用書,但上課時並不是以該書為唯一藍本,而是授課教師自己的議題安排為主。除了指定用書外,以下為本課程的建議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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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張君勱,《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台灣商務出版。
荊知仁,《中國立憲史》,聯經出版。
胡春惠,《民國憲政運動》,正中出版。
法治斌、董保城,《中華民國憲法》,元照出版。
陳新民,《中華民國憲法釋論》,作者自刊。
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出版。
林子儀等四人合著,《憲法─權力分立》,學林出版。
李念祖,《憲法原理與基本人權概論》,三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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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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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2/25 |
行政事務 |
第2週 |
3/04 |
司法違憲審查制度 |
第3週 |
3/11 |
考試院;監察院;地方制度 |
第4週 |
3/18 |
地方制度 (續) |
第5週 |
3/25 |
地方制度(續);基本權利總論 |
第6週 |
4/01 |
春假 |
第7週 |
4/08 |
基本權利總論 (續) |
第8週 |
4/15 |
基本權利總論 (續) |
第9週 |
4/22 |
期中考 |
第10週 |
4/29 |
人身自由;平等權 |
第11週 |
5/06 |
平等權 (續) |
第12週 |
5/13 |
平等權 (續);言論自由 |
第13週 |
5/20 |
言論自由(續) |
第14週 |
5/27 |
言論自由 (續);職業自由(一) |
第15週 |
6/03 |
職業自由(二) |
第16週 |
6/10 |
參政權 |
第17週 |
6/17 |
教師請假出國 |
第18週 |
6/24 |
期末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