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二 The Constitution &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Ⅱ) |
開課學期 |
104-2 |
授課對象 |
公共行政組 |
授課教師 |
陳淳文 |
課號 |
PS1032 |
課程識別碼 |
302 24420 |
班次 |
03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帶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8,9(15:30~17:20) |
上課地點 |
社科102 |
備註 |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90人 外系人數限制:1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42PS1032_03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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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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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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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學期將以人權為授課重心,並將加強司法案例之理解。課程包括傳統之自由權與爾後發展之社會權。對於新興基本權也會略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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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對人權基本理念之瞭解,並理解我國人權體系及其救濟程序。 |
課程要求 |
課前預習準備
上課出席並參與討論
平時作業,隨堂考與期末筆試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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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每週四 14:30~15:30 備註: 請事先預約 |
指定閱讀 |
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吳庚,陳淳文合著。
隨課程進度公布之文獻。
相關大法官解釋。 |
參考書目 |
法治斌、董保城,《中華民國憲法》,元照出版。
吳庚、陳淳文,《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作者自刊。
陳新民,《中華民國憲法釋論》,作者自刊。
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出版。
李念祖,《憲法原理與基本人權概論》,三民出版。
李念祖,《案例憲法》,三民出版。
湯德宗,憲法有聲書,學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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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Ceiba作業 |
30% |
心得分享、回應各3篇 |
2. |
小考 |
20% |
不定期舉行小考 |
3. |
課堂表現 |
10% |
抽問或自主發言 |
4. |
期末考 |
40% |
預定6/16進行期末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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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225 |
人權之概念與發展(一)(第二編第一章第一節與第二節) |
第2週 |
303 |
人權之概念與發展(二)(第二編第一章第一節與第二節) |
第3週 |
310 |
人權之類型與功能(第二編第一章第三節至第五節) |
第4週 |
317 |
人權之限制與審查步驟(一)(476)(第二編第一章第六節) |
第5週 |
324 |
人權之限制與審查步驟(二)(476)(第二編第一章第六節) |
第6週 |
331 |
生命婚姻與家庭(第二編第三章第一節,第六章) |
第7週 |
407 |
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 (第二編第七章) |
第8週 |
414 |
平等權(626)(第二編第二章第一節) |
第9週 |
421 |
多媒體教學 |
第10週 |
428 |
人身安全與自由(588,708)(第二編第二章第二節) |
第11週 |
505 |
意見與思想自由(一)(509,567)(第二編第二章第四節) |
第12週 |
512 |
意見與思想自由(二)(509,567)(第二編第二章第四節);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563,684)(第二編第二章第四節) |
第13週 |
519 |
公共(集體)自由:集會結社自由(445,718)(第二編第二章第六節) |
第14週 |
526 |
通訊保障與隱私(631) 工作權之保障(649)(第二編第二章第三節、第三章第二節 |
第15週 |
602 |
財產權、居住正義與正當行政程序(709)(第二編第二章第三節、第七節、第二編第四章) |
第16週 |
609 |
端午節放假 |
第17週 |
616 |
期末考(一) |
第18週 |
623 |
期末考(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