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二 The Constitution &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Ⅱ) |
開課學期 |
110-2 |
授課對象 |
臺灣研究學程 |
授課教師 |
陳淳文 |
課號 |
PS1032 |
課程識別碼 |
302 24420 |
班次 |
03 |
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帶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8,9(15:30~17:20) |
上課地點 |
社科和碩講堂 |
備註 |
兼臺灣研究學程,社經與法政領域。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00人 外系人數限制:2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102PS1032_03 |
課程簡介影片 |
|
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
課程概述 |
本學期將以人權為授課重心,並將加強司法案例之理解。課程包括傳統之自由權與爾後發展之社會權。對於新興基本權也會略為介紹。 |
課程目標 |
對人權基本理念之瞭解,並理解我國人權體系及其救濟程序。
熟悉我國大法官的違憲審查運作。 |
課程要求 |
課前預習準備(先看開放式課程)
上課出席並參與討論
平時作業,期中考與期末筆試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
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
指定閱讀 |
吳庚、陳淳文,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2021年9月,增訂7版,三民總經銷。
隨課程進度指定之相關重要憲法爭訟案件。 |
參考書目 |
法治斌、董保城,《中華民國憲法》,元照出版。
陳新民,《中華民國憲法釋論》,作者自刊。
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出版。
李念祖,《憲法原理與基本人權概論》,三民出版。
李念祖,《案例憲法》,三民出版。
湯德宗,對話憲法,憲法有聲書,學林出版。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平時作業 |
30% |
|
2. |
期中筆試 |
30% |
|
3. |
期末筆試 |
30% |
|
4. |
上課表現 |
10% |
上課問答表現與出席情形 |
|
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2/17 |
人權之概念與發展 (第二編第一章)☆ |
第2週 |
2/24 |
人權之類型與功能 (第二編第一章) ☆ |
第3週 |
3/3 |
人權之限制與審查步驟(一)(第一編第三章第四節:法治國原則 & 第四編第三章) ☆ |
第4週 |
3/10 |
人權之限制與審查步驟(二)(第一編第三章第四節:法治國原則 & 第四編第三章) ☆ |
第5週 |
3/17 |
人權之限制與審查步驟(三)(第一編第三章第四節:法治國原則 & 第四編第三章) ☆ |
第6週 |
3/24 |
平等權 (第二編第二章第一節) ☆ |
第7週 |
3/31 |
生命、生育、家庭與婚姻自由 (第二編第三章第一節:生存權 & 第二編第六章 & 第二編第七章) ☆ |
第8週 |
4/7 |
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 (第二編第七章) ☆ |
第9週 |
4/14 |
期中考 |
第10週 |
4/21 |
人身安全與自由(一)(第二編第二章第二節) ☆ |
第11週 |
4/28 |
人身安全與自由(二)(第二編第二章第二節) ☆ |
第12週 |
5/5 |
意見與思想自由 (第二編第二章第四節) ☆ |
第13週 |
5/12 |
講學自由與大學自治 (第二編第二章第四節) ☆ |
第14週 |
5/19 |
集會結社自由 (第二編第二章第六節) ☆ |
第15週 |
5/26 |
工作權 (第二編第三章第二節) ☆ |
第16週 |
6/2 |
財產權 (第二編第二章第七節) ☆ |
第17週 |
6/9 |
期末筆試 |
第18週 |
6/16 |
期末筆試檢討(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