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國際公法 International Law |
開課學期 |
100-1 |
授課對象 |
社會科學院 國際關係組 |
授課教師 |
蔡季廷 |
課號 |
PS2204 |
課程識別碼 |
302 3410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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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帶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社科22 |
備註 |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00人 外系人數限制:15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01_PIL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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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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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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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按國際法是規範國家間關係的法律體系。同時,為使國際公法的學習不要侷限在抽象原則與概念的描述,在上課的過程中,也將帶領同學學習初步的案例討論,以期透過具體事件,了解國際公法的形成、解釋與個案的適用。 在過去,國際法主要是在規範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行為。然而,冷戰結束後與全球化的趨勢下,在當今的國際社會中,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個人、與(多國籍)公司亦享有國際法權利與負擔義務的機會,均在在挑戰了傳統國際公法的基本假設與原則。
本課程預計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為導論。導論的部份旨在由國際關係與法律理論等兩大途徑,思考國際公法到底可不可以被稱做是一種「法律」?如果是,它的界線又在哪裡?在這部份將透過「彩虹勇士號」以及「台美牛肉進口協議」事件,作為本課程的開端。
第二部份將介紹國際公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國際公法的淵源與發展、國際公法的法源、條約、國際公法的主體、國家承認、國際公法與國內法的關係、與國家管轄權及豁免。此部份所要進行的初步案例討論,預計有前蘇聯與南斯拉夫的解體問題、台灣的國際法地位、以及「菲律賓遣返台灣詐欺嫌犯案」。
第三部份將介紹當今部分的國際公法上的重要議題,主要涵蓋海洋法與太空法、國際人權法、武裝衝突法、國際環境法。此部份所要討論的案例,預計有沖之鳥礁爭執、與第二次波灣戰爭。 |
課程目標 |
1. 本課程旨在使尚未學習過法律與國際公法的同學,均能對國際公法的原則與概念有一概括性的認識,並能應用所學分析當今國際關係中的法律爭議問題。
2. 本課程將融入部分實證研究之文獻,以加強同學閱讀實證研究文獻之能力,並預測法律制度與解釋對國家行為的影響。 |
課程要求 |
本課程將會有一次期中考與一次期末考,讓同學練習將課堂習得之國際法原則,有實際應用於案例分析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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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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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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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指定教材:1. 丘宏達、現代國際法。2. 其他課堂指定閱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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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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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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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9/15 |
請假出國開會 |
第2週 |
9/22 |
行政事務、國際法的基本概念 |
第3週 |
9/29 |
國際法的要素、國際法的歷史與解釋方法 |
第4週 |
10/06 |
國際法的法源 |
第5週 |
10/13 |
條約(一) |
第6週 |
10/20 |
條約(二) |
第7週 |
10/27 |
國際法與國內法之關係 |
第8週 |
11/03 |
國際法的主體與承認 (一) |
第9週 |
11/10 |
國際法的主體與承認 (二) |
第10週 |
11/17 |
期中考 |
第11週 |
11/24 |
國際法上的繼承 |
第12週 |
12/01 |
參加政治系北大參訪團 |
第13週 |
12/08 |
國家管轄權 |
第14週 |
12/15 |
管轄權豁免 |
第15週 |
12/22 |
國際爭端、武力使用、與國際人道法概論 |
第16週 |
12/29 |
國際環境法 |
第17週 |
1/05 |
國際人權法 |
第18週 |
1/12 |
期末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