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國際公法二 International Law (Ⅱ) |
開課學期 |
103-2 |
授課對象 |
社會科學院 國際關係組 |
授課教師 |
蔡季廷 |
課號 |
PS3317 |
課程識別碼 |
302 3412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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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帶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社科102 |
備註 |
總人數上限:100人 外系人數限制:1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32PS3317_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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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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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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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法學界開始思索,何以強調純粹法律效力的國際法律實證主義,無法在戰間期阻止二次大戰的悲劇。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是認為:應該重構形式化的國家主權概念。因此,從聯合國憲章的設計、新國際經濟體系的建制、以人權和民主為導向的全球/ 區域的合作或整合、和各種協調國家集體行動的制度框架,主要目的均為破除傳統形式化的國家主權概念。一言以蔽之,二次戰後的國際法,從傳統強調主權的形式化,走向主權的功能化。
功能化的主權觀念,造成現代國際法與二次戰前國際法的最大差異,是在於為數眾多的國際關係中之議題領域 (issue-area),都成為國際法治原則的規範對象。換句話說,傳統以國家主權為中心的國際法領域 (如:法源、管轄權理論、豁免理論、承認理論…等),擴張到國家間的功能合作領域。因此,要全面理解現代國際法的發展內容,國際法的各論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學期課程不僅延續上學期的國際總論課程外,其他預計討論的議題包括:國際法與國家的空間、國際法與人性尊嚴、國際法與經濟秩序、以及武力對國際法本質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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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本課程為國際關係一整個學年的必修課。雖然不以修過國際公法一為選修的先決條件,但基本上是上學期國際公法總論課程的延伸。因此,本課程主要是以國際公法的各論,作為這學期的主軸內容。當然,若有觸及上學期尚未討論過的國際公法總論內容,亦將一併在課程中討論。 |
課程要求 |
1. 本課程將會有一次期中考,一次期末考。兩次考試的比例,分別為40%與45%;但仍保留視期末總成績計算結果,再做調整的可能。
2. 台大教務處從這學期開始,「建議」在每個課程中逐步加入三次的「翻轉教室」教學政策。但是,考量到學校硬體支援、修課人數與課程性質,本學期先試辦一次「類似」翻轉教室的課堂參與活動。我們擬定的初步課程活動方針如下:
(1) 分組:視班級修課人數,大致分為10~12組(一組約9~10人);強烈建議本國籍同學與外國籍同學成為一組。
(2) 時間:預計本活動在課程第五週進行。
(3) 題目與素材:以國際海洋法中,經典的ICJ或其他國際仲裁法庭等與大陸礁層相關之案例為素材,由同學分別講授案例、進行案例分析或討論、與接受不同組別同學與老師的提問。前述與大陸礁層有關的經典案例摘要,將會在一周內公布於CEIBA。
(4) 活動評分標準:包含案例講授的清晰度、對案例內容的理解程度、以及對案例的靈活運用程度。
(5) 其他細則:更為具體的活動規則,將會在兩周內公佈。
(6) 成績比例:「翻轉教室」活動將佔本學期15%的成績,請各組同學審慎準備。
(7) 反搭便車規定:為避免同組同學發生「搭便車」不積極與同學準備此活動,特別設計「反」搭便車規定。每一組同學在活動結束後,將拿到一份非常簡易的評分表,讓妳/你指出同組的「搭便車」同學。若同組超過三人均認定同一人有搭便車行為,被認定搭便車同學的此項活動成績,將比同組其他未搭便車的同學少40%。換言之,若該組其他同學獲得90分,搭便車同學僅能獲得54分。請特別注意此項搭便車懲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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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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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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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1. 主要教材:原則上繼續援用上學期教材:丘宏達,現代國際法,三民書局。
2. 參考教材:俞寬賜,國際法新論,啟英文化。
3. 上課補充講義:注意!由於本學期上課內容,無法以一本書貫徹所有內容,因此,部分教材內容將視情況隨堂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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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待補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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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2/26 |
行政事務 |
第2週 |
3/05 |
領土 |
第3週 |
3/12 |
國際海洋法(一) |
第4週 |
3/19 |
國際海洋法(二) |
第5週 |
3/26 |
國際海洋法(三) |
第6週 |
4/02 |
國際海洋法(續);翻轉教室投影片 |
第7週 |
4/09 |
翻轉教室周 |
第8週 |
4/16 |
國際人權法(一);陳貞如老師演講 |
第9週 |
4/23 |
期中考 |
第10週 |
4/30 |
國際人權法(二) |
第11週 |
5/07 |
國際人權法(三) |
第12週 |
5/14 |
國際經濟法 |
第13週 |
5/21 |
國際經濟法(續) |
第14週 |
5/28 |
國際環環法;國際法與武力使用 |
第15週 |
6/04 |
國際法與武力使用 |
第16週 |
6/11 |
國際法與武力使用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