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立法論 Legislation |
開課學期 |
100-1 |
授課對象 |
社會科學院 政治學系 |
授課教師 |
張佑宗 |
課號 |
PS4106 |
課程識別碼 |
302 3315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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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社科8 |
備註 |
政論組進階課程之必修。 總人數上限:50人 外系人數限制: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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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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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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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世界各國國會在立法原理與過程上的差異,主要受到該國的政府體制(例如總統制、內閣制或半總統制,或是單一國與聯邦國)、政黨競爭的體系與制度化的程度、各種遊說團體的組織結構,以及各自特殊的歷史與文化等因素所影響。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為一學年之課程,上學期的授課內容主要介紹立法的基本原理,以及中華民國立法院的立法過程。下學期則專門介紹英國和美國的立法過程,並隨時補充與比較法國、日本與德國等民主先進國家的立法過程。至於後威權主義的國家,例如俄羅斯與中國大陸,因其國會機關只具象徵性意義,其功能並不顯著,本課程未納入授課範圍。課程內容主要涵蓋有八大部分:
1.國會機構的歷史起源。
2.國會的基本原理。
3.國會機關的組織與架構。
4.國會機關的職權與功能。
5.國會機關的立法過程與議事規則。
6.國會機關與行政機關的制衡關係。
7.國會機關與司法機關的制衡關係。
8.國會機關與政黨、遊說團體的互動。 |
課程要求 |
所有選課同學均需準時上課,關掉手機,並積極參與課堂的討論。本課程的教學內容之綱要,將公佈在本人的教學網站上,同學可自由下載參考。本學期將舉行兩次考試(筆試),分別在期中與期末舉行,考試範圍將涵蓋授課的內容、課堂中指定的中、外文參考書籍與期刊論文。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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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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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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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周萬來,200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台北:五南出版社。
羅傳賢,2005,增訂四版,《立法程序與技術》。台北:五南出版社。(館藏:法社分館(572.64 6027 2005)
楊婉瑩、陳采薇,2004,〈國會改革風潮下黨團協商制度之轉變與評估〉,《東吳政治學報》,19:111-150。
黃秀端,2004,〈政黨輪替前後的立法院內投票結盟〉,《選舉研究》,11(1):1-32。
Smith, Steven S., Jason M. Roberts, and Ryan J. Vander Wielen. 2006, 4th ed. The American Congres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Rogers, Robert and Rhodri Walters. 2006, 6th ed. How Parliament Works. London: Pearson Education Limited. (館藏:法政研圖JN 550 W35 2006)
盛杏湲,2000,〈國會議員的代表行為:研究方法的探討〉,收錄於謝復生、盛杏媛主編,《政治學的範圍與方法》,台北:五南出版社,205-247。
陳恆鈞,2002,〈美國國會委員會的議事運作過程:三個理論觀點的探討〉,《問題與研究》,41(2):6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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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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