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國際公法二 International Law (Ⅱ) |
開課學期 |
101-2 |
授課對象 |
社會科學院 政治學系 |
授課教師 |
蔡季廷 |
課號 |
PS3317 |
課程識別碼 |
302 34120 |
班次 |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帶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社科22 |
備註 |
總人數上限:100人 外系人數限制:1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12_PIL |
課程簡介影片 |
|
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
課程概述 |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法學界開始思索,何以強調純粹法律效力的國際法律實證主義,無法在戰間期阻止二次大戰的悲劇。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是認為:應該重構形式化的國家主權概念。因此,從聯合國憲章的設計、新國際經濟體系的建制、以人權和民主為導向的全球/ 區域的合作或整合、和各種協調國家集體行動的制度框架,主要目的均為破除傳統形式化的國家主權概念。一言以蔽之,二次戰後的國際法,從傳統強調主權的形式化,走向主權的功能化。
功能化的主權觀念,造成現代國際法與二次戰前國際法的最大差異,是在於為數眾多的國際關係中之議題領域 (issue-area),都成為國際法治原則的規範對象。換句話說,傳統以國家主權為中心的國際法領域 (如:法源、管轄權理論、豁免理論、承認理論…等),擴張到國家間的功能合作領域。因此,要全面理解現代國際法的發展內容,國際法的各論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學期課程不僅延續上學期的國際總論課程外,其他預計討論的議題包括:國際法與國家的空間、國際法與人性尊嚴、國際法與經濟秩序、以及武力對國際法本質的挑戰。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為國際關係一整個學年的必修課。雖然不以修過國際公法一為選修的先決條件,但基本上是上學期國際公法總論課程的延伸。因此,本課程主要是以國際公法的各論,作為這學期的主軸內容。當然,若有觸及上學期尚未討論過的國際公法總論內容,亦將一併在課程中討論。 |
課程要求 |
本課程將會有一次期中考,一次期末考。兩次考試的比例,原則上為各50%;但仍保留視期末總成績計算結果,再做調整的可能。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
Office Hours |
|
指定閱讀 |
|
參考書目 |
1. 主要教材:原則上繼續援用上學期教材:丘宏達,現代國際法,三民書局。
2. 參考教材:俞寬賜,國際法新論,啟英文化。
3. 上課補充講義:注意!由於本學期上課內容,無法以一本書貫徹所有內容,因此,部分教材內容將視情況隨堂發放。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
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2/21 |
國際法與國家的空間----行政事務/主權與領土 |
第2週 |
2/28 |
228國定假日 |
第3週 |
3/07 |
國際海洋法 (一) |
第4週 |
3/14 |
國際海洋法 (二) |
第5週 |
3/21 |
國際海洋法 (三) |
第6週 |
3/28 |
國際海洋法 (四) |
第7週 |
4/04 |
春假 |
第8週 |
4/11 |
老師請假出國開會 |
第9週 |
4/18 |
國際法與人性尊嚴:國際人權法 (一) |
第10週 |
4/25 |
期中考 |
第11週 |
5/02 |
日本中央大學教授專題演講 |
第12週 |
5/09 |
國際人權法 (二) |
第13週 |
5/16 |
國際人權法 (三) |
第14週 |
5/23 |
國際法與經濟秩序:國際經濟法 |
第15週 |
5/30 |
武力對國際法本質的挑戰:武力使用與武裝衝突法 |
第16週 |
6/06 |
武力使用與武裝衝突法;國際環境法 |
第17週 |
6/13 |
國際環境法 |
第18週 |
6/20 |
期末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