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國際公法二 International Law (Ⅱ) |
開課學期 |
111-2 |
授課對象 |
社會科學院 國際關係組 |
授課教師 |
蔡季廷 |
課號 |
PS3317 |
課程識別碼 |
302 3412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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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帶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社科和碩講堂 |
備註 |
總人數上限:100人 外系人數限制: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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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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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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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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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欲加簽課程請上NTUCOOL選課意願登記系統登記。
有問題請洽陳建樺助教信箱:r11322025@ntu.edu.tw。
*欲旁聽課程請洽郭芃廷助教信箱:r10322029@ntu.edu.tw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法學界開始思索,何以強調純粹法律效力的國際法律實證主義,無法在戰間期阻止二次大戰的悲劇。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是認為:應該重構形式化的國家主權概念。因此,從聯合國憲章的設計、新國際經濟體系的建制、以人權和民主為導向的全球/ 區域的合作或整合、和各種協調國家集體行動的制度框架,主要目的均為破除傳統形式化的國家主權概念。一言以蔽之,二次戰後的國際法,從傳統強調主權的形式化,走向主權的功能化。 功能化的主權觀念,造成現代國際法與二次戰前國際法的最大差異,是在於為數眾多的國際關係中之議題領域 (issue-area),都成為國際法治原則的規範對象。換句話說,傳統以國家主權為中心的國際法領域 (如:法源、管轄權理論、豁免理論、承認理論…等),擴張到國家間的功能合作領域。因此,要全面理解現代國際法的發展內容,國際法的各論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學期課程不僅延續上學期的國際總論課程外,其他預計討論的議題包括:國際法與國家的空間、國際法與人性尊嚴、國際法與經濟秩序、以及武力對國際法本質的挑戰。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為國際關係一整個學年的必修課。雖然不以修過國際公法一為選修的先決條件,但基本上是上學期國際公法總論課程的延伸。因此,本課程主要是以國際公法的各論,作為這學期的主軸內容。當然,若有觸及上學期尚未討論過的國際公法總論內容,亦將一併在課程中討論。 |
課程要求 |
111-2 本課程將會一次期末考,佔本學期成績100%。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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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備註: 另約時間。 |
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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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1. 主要教材:原則上繼續援用上學期教材:丘宏達,現代國際法,三民書局。
2. 參考教材:俞寬賜,國際法新論,啟英文化。
3. 上課補充講義:注意!由於本學期上課內容,無法以一本書貫徹所有內容,因此,部分教材內容將視情況隨堂發放。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期末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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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
上課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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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繳交方式 |
學生與授課老師協議改以其他形式呈現 |
考試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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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由師生雙方議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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