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9/13 |
中秋節放假
課本訂購登記(至9/12週三):http://forms.gle/YZ72duCQQVBtZ4vg9 |
第2週 |
9/20 |
(一)、行政的定義;
(二)、行政法的分類:個別行政法律(例如空氣污染防制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電業法)、行政法各論(例如環境行政法、交通行政法、經濟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內政行政法)、行政法的類型(例如干涉性行政法、給付性行政法、計畫性行政法、管制行政法、國庫行政、內部行政法)、行政法總論(跨各部會,將行政與法之關係為總體性、整合為一個體系而為之討論)。本課程屬於行政法總論。
(三)、行政法總論的優缺點:
1、德國Otto Mayer建立的行政法學,取向民法總則,對雜亂無章的各部會、各種行政業務的行政法規,企圖作出整理。
2、其沒有區分不同的行政類型,強調籠統而範圍上包山包海的「行政處分」,沒有效率效能的考量,凡此造成與行政學分道揚鑣,兩者同樣關懷公共部門但主要的章節與命題差距頗大,不無可惜。
3、行政法總論之構造太過取向「法律保留-行政處分-行政爭訟」,而對於如下的當代政經變遷不夠敏感:全球化、資訊暨網絡化、現代化、後現代化、多元化;行政法與新公共管理、新治理。
4、經由行政法各論,而為補充。
5、經由行政法的分類、類型的建構,而作為補充;得分為干涉行政、給付行政、計畫行政、國庫行政、內部行政、管制行政等。
(四)、行政法之法典化進展,以及先前階段之廣義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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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週 |
9/27 |
續上週 |
第4週 |
10/4 |
行政組織法(二):「直接行政」,指院、部會、三級機關(構)如局、署等、四級機關(構)如分局、分署。
1、 特色為「科層式體制」,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進行監督
2、 行政院組織改造(14部8會3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
3、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4、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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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週 |
10/11 |
調整放假 |
第6週 |
10/18 |
行政組織法(二)
1、間接行政之行政組織:公法上社團法人,例如農田水利會,再如公立大學之具有部分之公法上社團法人地位
2、獨立機關
3、其他:行政法人、公營事業
4、公權力行使之委託
「行政法人」源於「新公共管理」(NPM),特徵在於「績效管理」、分權、與(年終)績效評鑑,以及組織法令、預算法令、會計法令、人事法令、審計法令之。又分為德、英在作法上取向部會內部之經由績效目標確立從而授權被分立而出部門為自主管理層次,原則上不須制定通則法與各個專法,或日本法另外加上「法人化」,而使具有獨立的法人格,我國行政法人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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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週 |
10/25 |
續上週。 |
第8週 |
11/1 |
公務員法:
1、 特別權力關係的由來與演變;
2、 公務員體制(永業文官體制)之正功能與負功能,以及我國憲法之規定
3、 於當今民主與人權深化之時代、資訊暨網絡化、現代化、後現代化、全球化、永續發展、少子化/人口老化/低利率時代等政經變遷下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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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週 |
11/8 |
期中考週 |
第10週 |
11/15 |
校慶停課一天 |
第11週 |
11/22 |
※第一堂為期中考!!
公務人員的權利;公務人員的義務。一併討論,時代變動下,義務的內容或重點有何變化?公務人員的考績、陞遷、任用、服務、懲戒與訓練 |
第12週 |
11/29 |
公務人員的退休與撫卹—兼論年金改革 |
第13週 |
12/6 |
行政作用法之
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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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週 |
12/13 |
行政規則 |
第15週 |
12/20 |
行政處分:概念由來、功能(重要性)、概念要素
行政處分之分類、效力
行政處分之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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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週 |
12/27 |
行政處分之瑕疵,以及撤銷 |
第17週 |
1/3 |
行政處分之廢止 |
第18週 |
1/10 |
期末考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