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國際公法概論
Introduction to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開課學期
99-2 
授課對象
 
授課教師
蔡季廷 
課號
PS4617 
課程識別碼
302 5180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五3,4(10:20~12:10) 
上課地點
普201 
備註
A5: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領域。
總人數上限:50人
外系人數限制:50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992_PIL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按國際法是規範國家間關係的法律體系。同時,為使國際公法的學習不要侷限在抽象原則與概念的描述,在上課的過程中,也將帶領同學學習初步的案例討論,以期透過具體事件,了解國際公法的形成、解釋與個案的適用。
在過去,國際法主要是在規範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行為。然而,冷戰結束後與全球化的趨勢下,在當今的國際社會中,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個人、與(多國籍)公司亦享有國際法權利與負擔義務的機會,均在在挑戰了傳統國際公法的基本假設與原則。本課程預計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為導論。導論的部份旨在由國際關係與法律理論等兩大途徑,思考國際公法到底可不可以被稱做是一種「法律」?如果是,它的界線又在哪裡?在這部份將透過「彩虹勇士號」事件,作為本課程的開端。
第二部份將介紹國際公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國際公法的淵源與發展、國際公法的法源、條約、國際公法的主體、國家承認、國際公法與國內法的關係、與國家管轄權及豁免。此部份所要進行的初步案例討論,主要有前蘇聯與南斯拉夫的解體問題、台灣的國際法地位、以及皮諾切受審案。
第三部份將介紹當今部分的國際公法上的重要議題,主要涵蓋海洋法與太空法、國際人權法、武裝衝突法、國際環境法。此部份所要討論的案例,主要有沖之鳥礁爭執、與第二次波灣戰爭。 

課程目標
本通識課程旨在使尚未學習過法律與國際公法的同學,均能對國際公法的原則與概念有一概括性的認識,並能應用所學分析當今國際關係中的法律爭議問題。 
課程要求
本課程將會有一次期中考與一次期末考,讓同學練習將課堂習得之國際法理論,有實際應用於案例討論的機會。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本課程將選用一本指定閱讀教科書,必要時也將發放相關文章。但教科書未涵蓋之主題,以教師課程講解內容為主。又,部份上課所需之文章,將上傳於課程網站。
指定用書:
姜皇池,國際公法導論。台北:新學林。 
參考書目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期中考 
30% 
 
2. 
期末考 
60% 
 
3. 
課程參與 
10%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2/25  課程簡介、
從國際關係看國際法
姜:第壹章
學習目標:本週課程的目的是在讓同學對國際法的體系有一個鳥瞰,以初步了解當今國際法的結構。在了解國際法的輪廓後,將讓同學借由「台美牛肉進口」爭議以及「彩虹勇士號」事件,思索如何看待國際法的本質。
CEIBA課程文件:
1. 課程大綱
2. 台美牛肉議定書 
第2週
3/04  國際法的基本法律理論 
第3週
3/11  國際法的歷史與發展 
第4週
3/18  國際法的法源 
第5週
3/25  條約(一) 
第6週
4/01  請假出國開會 
第7週
4/08  條約(二) 
第8週
4/15  國際法與國內法之關係 
第9週
4/22  期中考 
第10週
4/29  國際法的主體與國家承認 
第11週
5/06  國家管轄權 
第12週
5/13  管轄權豁免 
第13週
5/20  武力使用規範 
第14週
5/27  課堂演講 
第15週
6/03  武力使用規範 
第16週
6/10  課堂演講 
第17週
6/17  國際環境法 
第18週
6/24  期末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