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學生於社會工作相關機構或團體內,實際從事有關個案、團體或社會行政之專業社會工作的機會,培養學生專業倫理及訓練其專業工作技巧,整合社會工作理論、知識與技術,以作為未來從事專業社會工作之基礎。 學校督導教師職責: 1. 定期督導關心學生。 2. 與機構保持聯繫,並拜訪機構。 3. 清楚說明實習作業要求,並評定實習成績。 4. 在課餘時間,亦樂意提供學生諮詢與回饋 對學生的期望: 1. 在機構主動學習社工專業技能 2. 積極參與團督討論 3. 按時繳交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