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公法學專題 SEMINAR ON THE CONCEPT OF PUBLIC LAW |
開課學期 |
94-2 |
授課對象 |
社會科學院 國家發展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湯德宗 |
課號 |
NtlDev7036 |
課程識別碼 |
341 M492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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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國發206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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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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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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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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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行政程序法將多年來闕如的「行政法總則」載入法典,並確立了各機關作成行政行為時應一體遵行的最低限度的「正當行政程序」,堪稱我國行政法發展歷程最重要之里程碑。所謂「正當行政程序」可約分為「公正」、「公平」與「公開」三大類,行政程序法關於前二者規定甚詳,惟於(資訊)「公開」僅設有架構性規定,包括: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揭示行政資訊公開之原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主動公開」的內容與方式。餘概寄望於後續立法(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參看)。
行政院於90年2月21日會銜考試院發布「行政資訊公開辦法」,作為立法完成前試行資訊公開之依據。嗣行政院於91年9月及91年3月分別函請立法院審議「政府資訊公開法」草案及「國家機密保護法」草案。立法院已於92年1月審議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預料「政府資訊公開法」近日亦可完成立法。屆時「資訊公開」法制化將邁出第一步。
准許人民獲悉政府機關持有及保管之資訊(所謂「公共紀錄」(public record)或稱「公共資訊」(public information)),固可使政府決策透明、施政端弊減少,並落實人民參政權;然此同時,「資訊隱私」(information privacy)亦正面臨嚴峻威脅。此不僅因為資訊公開之客體(「公共紀錄」)中輒含有「個人資訊」(personal information),抑且因為資訊暨通訊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發達的結果,網路利用普及,形成「電子化政府」(electronic government)與「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個人實際上已難再有效控制個人資訊之流通(利用)與蒐集。此由近年來,個人資料外洩案件曾出不窮,更可顯現資訊隱私保護資訊隱私之重要。是則,而今而後,「資訊公開」與「資訊隱私」應受同等重視。
然「隱私」在我國原為陌生之概念,遑論新興之「資訊隱私」。當初雖迫於歐盟壓力,而制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惟其關鍵之「資訊隱私原則」多屬模糊,甚至隱晦不明,亟需檢討修正。雖目前行政院業將「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中,但國內對資訊隱私保護之概念仍待加強,近日按錄指紋換發國民身份證之爭議,即為適例。司法院大法官第六0三號解釋固已肯認資訊隱私權之存在,但其內容猶未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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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本專題將以Daniel J. Solove與Marc Rotenberg教授所著Information Privacy Law一書作為教材,期澄明相關問題,明確「資訊隱私」內涵,確立我國「資訊隱私保護原則」,並就特定爭議性領域(如醫療與基因隱私、資訊隱私與執法衝突、及資訊隱私與身份認證等)進行研討。 |
課程要求 |
本學期前二分之一課程將以研讀文獻、詢答討論的方式,認識各國資訊公開(含限制公開)的規範;其餘二分之一課程將由選課同學自定本國法有關議題,撰寫期末報告,提出討論,交互評論。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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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每週三 14:00~17:00 |
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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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教材】
DANIEL J. SOLVE & MARC ROTENBERG, INFORMATIONAL PRIVACY LAW (Aspen, 2004).
湯德宗,《行政程序法論:論正當行政程序》(元照:2003,增訂二版)
陳起行,〈資訊隱私權法理探討--以美國法為中心〉,《政大法學評論》,第64期,2000年12月,頁297-341
許文義,《個人資訊保護法論》(三民:2001)
李震山,〈論個人資料之保護〉,輯於台灣行政法學會(主編),《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下冊),頁651-676(台北:五南,2000年12月初版)
李震山,〈資訊自決權〉,輯於氏著《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頁282以下(台北:元照,2000年出版)
李震山,〈來者猶可追,正視個人資料保護問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評析〉,《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七十六期,頁222以下(2005年11月)。
詹文凱,《隱私權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博士論文(1998年)。
林建中,《隱私權概念之再思考----關於概念範圍,定義及權利形成方法》,國立台灣大學碩士論文(1999年)。
陳東輝,《論政府資訊公開與個人資訊自決之衡平》,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
陳志忠,《個人資訊自決權之研究》,私立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年)。
陳鵬仁,《國家機密之保護與公開》,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
熊愛卿,《網際網路個人資料保護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1999年)。
BLANCA R. RUIZ, PRIVACY IN TELECOMMUNICATIONS (1997).
LEE. A. BYGRAVE, DATA PROTECTION LAW: APPROACHING ITS RATIONALE, LOGIC AND LIMITS (2002).
RICHARD C. TURKINGTON & ANITA L. ALLEN, PRIVACY LAW: CASES AND MATERIALS (2nd ed., 2002).
ROSEMARY JAY & ANGUS HAMILTON, DATA PROTECTION: LAW AND PRACTICE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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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平時成績 |
30% |
課堂參與表現 |
2. |
期末成績 |
70% |
論文報告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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