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公法專題 Seminar on Public Law |
開課學期 |
110-1 |
授課對象 |
社會科學院 公共事務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黃錦堂 |
課號 |
GIPA7003 |
課程識別碼 |
343 M0030 |
班次 |
|
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社科研605 |
備註 |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20人 |
|
|
課程簡介影片 |
|
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
課程概述 |
本課程旨在討論憲法、行政法總論、行政法各論的議題,旨在讓學生們對這些領域有更好的理解。教學目標有三:一是這些領域之主要規定之法解釋。二是法政策,討論應如何修法、當前的修法議題,相關的憲政規定與結構,以及所涉及的公共政策學、治理理論、法政策學、法社會學等。三是讓學生們更知道當前的公法議題、爭議、主要解釋或判決。四是特別強調政策與政經社科技之政策環境結構(周邊條件)有關。五是特別指出政策與政治結構、政治攻防策略行動之關係。
本課程首先由授課者黃錦堂教授講授五週,然後由同學們逐一在課堂上報告,原則上每週由兩位同學報告。 |
課程目標 |
以公法學為經,以具體公共政策與行政實務為緯,讓同學能夠分析及理解所有公共政策或行政實務困境背後的法制框架與法律問題。透過本課程之學習,期待達到以下三個目標:(1)學習閱讀及分析公法學文獻與研究方法,(2)對於當下的公共政策或行政實務困境,能夠分析並掌握其法制脈絡與法律問題,(3)在結合公法學與公共政策及行政實務之後,對於特定共共政策議題,能夠由公法學之視角,進行分析與研究。 |
課程要求 |
出席與參與討論
準時繳交評論意見
期末口頭報告
期末書面報告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
Office Hours |
備註: 每週三09:00-10:00,其餘時間另外約定,地點在台大社科院大樓第812號研究室。 |
指定閱讀 |
|
參考書目 |
吳庚、陳淳文,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2019年增訂六版。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務,2016年版。
湯德宗,憲法結構與動態平衡,增訂四版。
其餘在課堂中視需要而隨時指定。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課堂發言 |
25% |
同學們必須在課堂中提出評論意見以及用心參與討論。 |
2. |
課堂報告 |
35% |
應力求完整,並合於學術論文的寫作要求與引註格式。 |
3. |
期末報告 |
40% |
為最終版本,應力求完整,並合於學術論文的寫作要求與引註格式。 |
|
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9/16 |
釋字793黨產條例 |
第2週 |
9/23 |
中央對地方自治團體的監督 |
第3週 |
9/30 |
行政法人 |
第4週 |
10/07 |
公法人 |
第5週 |
10/14 |
行政任務之私營化與公私夥伴關係法制(PPP) |
第6週 |
10/21 |
行政任務之私營化 |
第7週 |
10/28 |
平等觀 |
第8週 |
11/04 |
學生報告(一)、(二) |
第9週 |
11/11 |
學生報告(三)、(四) |
第10週 |
11/18 |
學生報告(五)、(六) |
第11週 |
11/25 |
學生報告(七)、(八) |
第12週 |
12/02 |
學生報告(九)、(十) |
第13週 |
12/09 |
學生報告(十一)、(十二) |
第14週 |
12/16 |
學生報告(十三)、(十四) |
第15週 |
12/23 |
學生報告(十五)、(十六) |
第16週 |
12/30 |
學生報告(十七)、(十八) |
第17週 |
1/06 |
學生報告(十九)、(二十) |
第18週 |
1/13 |
學生報告(二十一)、(二十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