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學部三、四年級學生依規定於暑假期間在經認可之校外相關單位,配合該單位作業時間實習最少達一個月(一個月一學分、二個月二學分),並經實習單位及本系負責教師評定合格者,即可於開學註冊選課時選修本課程。 2.擬選修產學實習之學生,需填寫「產學實習申請表並檢附成績單提交系辦公室(申請人超過實習名額時,檢附成績單及成績較佳者優先錄取);經系辦公室同意,並發函校外單位認可後,始得開始實習。實習結束後並由校外單位將實習成績報告單寄回系辦公室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