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實習
606 40200
1學分
本課程為一學分之必修課程,安排於大三暑假期間修習,授課教師由當年度大三的班導師擔任負責,實習期間至少一個月。開課宗旨為希望同學藉由實習之經驗與過程,對本系有更深入與進一步的了解。
實習地點之安排程序為:
一、 授課教師先行文調查各相關政府單位及私人企業是否接受實習生之安排。
二、 將各實習地點之食宿問題、交通情況、實習待遇及需求人數統計列表,供學生參考選擇。
三、 學生依意願順序選擇二處實習地點後告知授課教師。
四、 授課教師依照學生之意願安排協調實習地點並行文各單位。
五、 實習單位覆函各實習學生並通知報到時間及相關準備事宜。
六、 學生於報到時間赴各單位報到實習,為期一個月。
實習成績之計算方式為:
一、 實習單位依據學生學習態度、出勤狀況、認真負責之情形給予實習成績,此成績佔總成績50%。
於實習結束後,學生需繳交一份實習報告,授課教師依據實習報告給予報告成績,此成績佔總成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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