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法學緒論
Introduction to Legal Science 
開課學期
102-1 
授課對象
 
授課教師
簡資修 
課號
LAW1050 
課程識別碼
A01 11110 
班次
01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5,6,7(12:20~15:10) 
上課地點
法1303 
備註
法律系大二以上(含大二)不得選修,但轉系、轉學生不在此限。外系人數限10人。兼通識A5*。。A5*: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領域。可充抵通識
總人數上限:80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1021LAW1050_01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作為不同於部門法(民法、刑法、憲法、行政法等)與基礎法學(法理學或法史學等)的本課程,既不能太專業化也不能太理論化,否則就是重複了。但這也不意味僅對各部門法或基礎法學作泛泛的介紹,而是在一個理想的現代法律人所應具備的知識與能力的設想下,摘出各部門法與基礎法學的重要問題,加以介紹說明,因此其還是有體系性的。另外,本課程將會比較著重法律的功能性探討,但這不只是例如新的管制型態探討,而是包括既有法律準則的價值探求。 

課程目標
1. 說明何謂法律、法治、法學以及法律體制
2. 著重法律與社會的各種功能聯繫
3. 促成學生批判性法律思考 
課程要求
待補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另約時間 
指定閱讀
待補 
參考書目
中文:Richard Epstein著, 簡資修譯,自由社會之原則(2003年),台北:商周出版;黃茂榮,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台北:自版;張五常,經濟學的缺環(2007年),香港:花千樹出版。
英文:R.H. Coase,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1988); Friedrich A. Hayek,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1973, 1976, 1979); Geoffrey Brennan and James M. Buchanan, The Reason of Rules : Constitu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1985).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平時 
20% 
主要是課堂參與(出席、討論、報告) 
2. 
期中考 
40% 
 
3. 
期末考 
40%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09/10  課程介紹 
第2週
9/17  法治、法治國(法學研究的典範) 
第3週
9/24  法律作為減少交易成本的制度 
第4週
10/01  法律交易如何達成:非立法 
第5週
10/08  私法自治(一):物權法 
第6週
10/15  私法自治(二):侵權法與契約法
 
第7週
10/22  法律與政治 
第8週
10/29  權利分立與基本人權 
第9週
11/05  期中考 
第10週
11/12  法律與刑罰 
第11週
11/19  法律與管制 
第12週
11/26  法律與稅捐 
第13週
12/03  法律與福利 
第14週
12/10  法律與經濟 
第15週
12/17  法律與環境 
第16週
12/24  法律職業;平時作業報告 
第17週
12/31  法律與全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