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法學緒論 Introduction to Legal Science |
開課學期 |
102-1 |
授課對象 |
司法組 |
授課教師 |
簡資修 |
課號 |
LAW1050 |
課程識別碼 |
A01 11110 |
班次 |
01 |
學分 |
3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二5,6,7(12:20~15:10) |
上課地點 |
法1303 |
備註 |
法律系大二以上(含大二)不得選修,但轉系、轉學生不在此限。外系人數限10人。兼通識A5*。 總人數上限:8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21LAW1050_01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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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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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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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作為不同於部門法(民法、刑法、憲法、行政法等)與基礎法學(法理學或法史學等)的本課程,既不能太專業化也不能太理論化,否則就是重複了。但這也不意味僅對各部門法或基礎法學作泛泛的介紹,而是在一個理想的現代法律人所應具備的知識與能力的設想下,摘出各部門法與基礎法學的重要問題,加以介紹說明,因此其還是有體系性的。另外,本課程將會比較著重法律的功能性探討,但這不只是例如新的管制型態探討,而是包括既有法律準則的價值探求。 |
課程目標 |
1. 說明何謂法律、法治、法學以及法律體制
2. 著重法律與社會的各種功能聯繫
3. 促成學生批判性法律思考 |
課程要求 |
待補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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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
指定閱讀 |
待補 |
參考書目 |
中文:Richard Epstein著, 簡資修譯,自由社會之原則(2003年),台北:商周出版;黃茂榮,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台北:自版;張五常,經濟學的缺環(2007年),香港:花千樹出版。
英文:R.H. Coase,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1988); Friedrich A. Hayek,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1973, 1976, 1979); Geoffrey Brennan and James M. Buchanan, The Reason of Rules : Constitu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1985).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平時 |
20% |
主要是課堂參與(出席、討論、報告) |
2. |
期中考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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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期末考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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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09/10 |
課程介紹 |
第2週 |
9/17 |
法治、法治國(法學研究的典範) |
第3週 |
9/24 |
法律作為減少交易成本的制度 |
第4週 |
10/01 |
法律交易如何達成:非立法 |
第5週 |
10/08 |
私法自治(一):物權法 |
第6週 |
10/15 |
私法自治(二):侵權法與契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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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週 |
10/22 |
法律與政治 |
第8週 |
10/29 |
權利分立與基本人權 |
第9週 |
11/05 |
期中考 |
第10週 |
11/12 |
法律與刑罰 |
第11週 |
11/19 |
法律與管制 |
第12週 |
11/26 |
法律與稅捐 |
第13週 |
12/03 |
法律與福利 |
第14週 |
12/10 |
法律與經濟 |
第15週 |
12/17 |
法律與環境 |
第16週 |
12/24 |
法律職業;平時作業報告 |
第17週 |
12/31 |
法律與全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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