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法學緒論 Introduction to Legal Science |
開課學期 |
104-1 |
授課對象 |
財法組 |
授課教師 |
簡資修 |
課號 |
LAW1050 |
課程識別碼 |
A01 11110 |
班次 |
02 |
學分 |
3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二6,7,8(13:20~16:20) |
上課地點 |
法1304 |
備註 |
法律系大二以上(含大二)不得選修,但轉系、轉學生不在此限。外系人數限10人。兼通識A5*。 總人數上限:80人 外系人數限制:1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41LAW1050_02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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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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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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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作為不同於部門法(民法、刑法、憲法、行政法等)與基礎法學(法理學或法史學等)的本課程,既不能太專業化也不能太理論化,否則就是重複了。但這也不意味僅對各部門法或基礎法學作泛泛的介紹,而是在一個理想的現代法律人所應具備的知識與能力的設想下,摘出各部門法與基礎法學的重要問題,加以介紹說明,因此其是有體系性的。不特此也,本課程將是法律的經濟分析之通論。法律將被視為減少交易成本的系統規範,這是人類為了生存發展演化出來的合作結果。法律因此不是法條形式,也不是理想投射,而是如實的人間制度。 |
課程目標 |
使學生科學地理解法律制度 |
課程要求 |
待補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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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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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待補 |
參考書目 |
中文:1.黃茂榮,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台北:自版;2.張五常,經濟解釋卷四:制度的選擇(2014年神州增訂版),中國:中信出版社;3.黃春興,當代政治經濟學(2014年,國立清華大學出版社);4.簡資修,經濟推理與法律(2014年三版),台北:元照出版。
英文:R.H. Coase,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1988); James M. Buchanan,
The Limits of Liberty: Between Anarchy and Leviathan (1975).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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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0915 |
課程介紹 |
第2週 |
9/22 |
法治或法治國與法學研究 |
第3週 |
9/29 |
杜鵑颱風放假 |
第4週 |
10/06 |
法律作為減少交易成本的系統規範 |
第5週 |
10/13 |
私法自治(一):物權法 |
第6週 |
10/20 |
私法自治(二):賠償法 |
第7週 |
10/27 |
權力分立與基本人權 |
第8週 |
11/03 |
法律與正義 |
第9週 |
11/10 |
期中考 |
第10週 |
11/17 |
法律與刑罰 |
第11週 |
11/24 |
法律與管制 |
第12週 |
12/01 |
法律與財稅 |
第13週 |
12/08 |
法律與福利 |
第14週 |
12/15 |
法律與經濟 |
第15週 |
12/22 |
法律與環境 |
第16週 |
12/29 |
法律與全球化 |
第17週 |
1/05 |
法律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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