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商標法
Trade-mark Law 
開課學期
114-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授課教師
黃銘傑 
課號
LAW3010 
課程識別碼
A01 30100 
班次
 
學分
2.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五8,9(15:30~17:20) 
上課地點
萬2201 
備註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0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在現代商業社會中,由「品牌」一語可以窺知,商標的行銷功能越來越受到重視,如何利用商標增進自己商品或服務的經濟價值,並利用法律保護其價值,已成為企業界無可迴避之課題。本課程希冀藉由商標法內容之介紹,說明商標法對於品牌之保護方式以及如何利用商標法保護自己之品牌,免受他人不當仿冒之苦。同時,並將針對商標侵權規範及案例,加以說明。最後,則就商標侵權訴訟中,雙方可有之攻防策略及法律,予以說明。
*首次上課未出席者,後續不予加簽。但教室因特殊事由於第一次上課「前」已事先連絡無法出席但仍欲加簽者,則可酌情予以考慮。 

課程目標
本課程將從商標功能論出發,說明商標保護之目的。其次,再藉由法與經濟分析之觀點,闡明商標藉由其減低搜尋成本,對於經濟效率性的意義。之後,則藉由此等基本觀點,依照我國商標法規範內容,循序漸進說明我國商標法之規範理念、目標及手法、商標授權等經濟利用方式、商標侵權的攻防及預防等,予以闡明。針對於各該商標法規範方式,將適當配套以外國法制的介紹,敘述我國商標法相對於外國法制規範之特色,以加深修習者對於我國商標法的認識。同時,鑑於我國公平交易法對於知名標彰亦有相關保護規定,而與商標法互為犄角,本課程亦將對於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內,予以介紹。 
課程要求
選修本課程者,以已修完民法債篇總則及各論且已修法行政法總論者為宜。 
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本課程預計每週課前預習時數約3-4小時,每週課後溫習時數則大約為2-3小時。 
Office Hours
每週三 15:00~17:00 
指定閱讀
智慧財產局,113年版商標法逐條釋義,113年。 
參考書目
陳昭華、王敏銓,商標法之理論與實務,第6版,元照,2021年。
黃銘傑,智慧財產權之理論與實務─不同意見書,元照,2013。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期中考 
40% 
期中考主要以對於商標法基本概念的理解與掌握,作為考試題目,藉此評量同學的學習成效。 
2. 
期末報 
60% 
期末考從本學期講授之整體商標法規範出發,藉由案例的設計及同學的回答,測量同學本學期的學習成效。 
  1. 本校建議 A+ 比例上限為 20% ,非強制規定,授課教師可依課程要求調整,建議必修課程參考。
  2. 本校採用等第制評定成績,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中的百分制分數區間與單科成績對照表僅供參考,授課教師可依等第定義調整分數區間。詳見學習評量專區 (連結)。
 
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上課形式
提供學生彈性出席課程方式
作業繳交方式
學生與授課老師協議改以其他形式呈現
考試形式
延後期末考試日期(時間)
其他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9/05  商標法制之規範功能及定位 
第2週
9/12  「商標」之意義與功能 
第3週
9/19  保護方式和註冊要件(一) 
第4週
9/26  保護方式和註冊要件(二) 
第5週
10/03  國慶日(放假日) 
第6週
10/10  權利發生(取得)與不服程序 
第7週
10/17  期中考 
第8週
10/24  權利內容(範圍)、期間與權利之消滅 
第9週
10/31  權利限制(平行輸入與權利耗盡理論) 
第10週
11/07  「混淆誤認之虞」之規範功能與判斷方法 
第11週
11/14  權利之經濟利用 
第12週
11/21  台灣大學全校運動會(停課不停班) 
第13週
11/28  權利侵害之救濟與處罰(一) 
第14週
12/05  權利侵害之救濟與處罰(二) 
第15週
12/12  侵權之攻防手段與抗辯、與公平交易法第22條表徵之規範比較 
第16週
12/19  期末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