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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行政法 Administrative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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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學期 |
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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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財法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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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
蔡茂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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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
LAW3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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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識別碼 |
A01 3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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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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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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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半年 |
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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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選修 |
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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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星期一3,4(10:20~12:10)星期二3,4(10:2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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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
法1403法1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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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7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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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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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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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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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行政法為傳統公法學門中之重要領域,其政治性不若憲法,但技術性則有過之,歷來既被視為統治的重要工具,但同時抑制權力濫用的主要手段,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行政法學可概分為貫串全篇的總論部分、以及富含各行政領域特殊性的各論部分兩大類,本課程係以行政法總論為講述對象。行政法總論在講述上一向分為:一般原則(總論中之總論)、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以及行政救濟法四大領域。為求深入探討,本院課程設計上業將行救濟法領域獨立另開一課程,因此本課程僅以前三者為講授對象,行政救濟法不與焉。
如上所述,課程設計上雖有所割裂,但行政法四篇實則為一密切關連的有機體,並非雜湊成篇。修習者在修完本課程後應續行修習行政救濟法部分,以求首尾一致、應用無虞;在修習本課程前則應先行修畢憲法課程,以免根基不存,蓋憲法恆為行政法之上層建築故也。
由於內容龐雜,短期間內習得不易,修習者應在課程前進行預習為宜。課程進行方式主要採講授方式,以節省時間,但歡迎隨時提問。評分方式以筆試為主,佐以平時考察。由於參考資料眾多,不另列舉,但修習者應自行選購教科書參照,以求深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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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行政法為傳統公法學門中之重要領域,其政治性不若憲法,但技術性則有過之,歷來既被視為統治的重要工具,但同時抑制權力濫用的主要手段,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行政法學可概分為貫串全篇的總論部分、以及富含各行政領域特殊性的各論部分兩大類,本課程係以行政法總論為講述對象。行政法總論在講述上一向分為:一般原則(總論中之總論)、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以及行政救濟法四大領域。為求深入探討,本院課程設計上業將行救濟法領域獨立另開一課程,因此本課程僅以前三者為講授對象,行政救濟法不與焉。
如上所述,課程設計上雖有所割裂,但行政法四篇實則為一密切關連的有機體,並非雜湊成篇。修習者在修完本課程後應續行修習行政救濟法部分,以求首尾一致、應用無虞;在修習本課程前則應先行修畢憲法課程,以免根基不存,蓋憲法恆為行政法之上層建築故也。
由於內容龐雜,短期間內習得不易,修習者應在課程前進行預習為宜。課程進行方式主要採講授方式,以節省時間,但歡迎隨時提問。評分方式以筆試為主,佐以平時考察。由於參考資料眾多,不另列舉,但修習者應自行選購教科書參照,以求深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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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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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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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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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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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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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 本校尚無訂定 A+ 比例上限。
- 本校採用等第制評定成績,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中的百分制分數區間與單科成績對照表僅供參考,授課教師可依等第定義調整分數區間。詳見學習評量專區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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