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非訟事件法 Code Governing Nonlitigation Matters |
開課學期 |
107-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
授課教師 |
陳瑋佑 |
課號 |
LAW3273 |
課程識別碼 |
A01 36200 |
班次 |
|
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法1401 |
備註 |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2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72LAW3273_ |
課程簡介影片 |
|
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
課程概述 |
民事紛爭解決制度泛論
非訟事件與訴訟事件之區分
非訟事件之程序基本原則:職權裁量主義、簡速主義
非訟事件之類型: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
非訟程序之合法性:管轄、關係人、程序標的
非訟程序之有理性:事證蒐集、證明原則、形式審查論
非訟裁定之效力
非訟程序之暫時處分 |
課程目標 |
待補 |
課程要求 |
待補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
Office Hours |
|
指定閱讀 |
待補 |
參考書目 |
邱聯恭(1996),程序保障之機能:基於民事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肯定
論之觀點,載:程序制度機能論,頁61
許士宦(2005),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非訟程序上時效抗辯之審究─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台
抗字第三○八號裁定評釋,載: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頁459
許士宦(2005),非訟事件法修法後程序保障之新課題—以擔保物拍賣及本票執行事件之非
訟化審理與訴訟化審理為中心,載: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頁489
許士宦(2013),家事審判之請求,載:家事審判與債務執行,頁45
許士宦(2013),家事審判之事證蒐集原則,載:家事審判與債務執行,頁99
沈冠伶(2009),家事非訟事件之程序保障--基於紛爭類型審理論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
之觀點,載:民事程序法之新變革,頁207
沈冠伶(2015),家事非訟程序之關係人,載:家事程序之新變革,頁161
沈冠伶(2015),家事非訟裁定程序之效力,載:家事程序之新變革,頁179
姜世明(2013),非訟事件法新論,第2版
魏大喨(2005),新非訟事件法總則問題解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23期,頁263
林忠義(2008),判決事項與聲明事項不一致之研究-以非訟化事件類型為中心,軍法專
刊,第54卷3期,頁1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課程參與 |
10% |
|
2. |
期末考 |
90% |
|
|
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
概論: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 |
第2週 |
|
概論:訴訟法理與非訟法理 |
第3週 |
|
概論: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 |
第4週 |
|
非訟事件程序之合法性:管轄 |
第5週 |
|
非訟事件程序之合法性:關係人 |
第6週 |
|
非訟事件程序之合法性:程序標的 |
第7週 |
|
春假 |
第8週 |
|
期中考溫書假 |
第9週 |
|
非訟事件程序之有理性:事實、證據之蒐集與調查 |
第10週 |
|
非訟事件程序之有理性:形式審查論 |
第11週 |
|
非訟裁定之生效 |
第12週 |
|
非訟裁定之可變更性 |
第13週 |
|
非訟裁定之既判力 |
第14週 |
|
非訟裁定之救濟 |
第15週 |
|
非訟事件程序各論:扶養費請求事件 |
第16週 |
|
非訟事件程序各論:暫時處分制度 |
第17週 |
|
期末考溫書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