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程名稱 |
強制執行法 Executive Procedure |
|
開課學期 |
108-1 |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
|
授課教師 |
許士宦 |
|
課號 |
LAW4130 |
|
課程識別碼 |
A01 46300 |
|
班次 |
|
|
學分 |
2.0 |
|
全/半年 |
半年 |
|
必/選修 |
選修 |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3,4(10:20~12:10) |
|
上課地點 |
萬2201 |
|
備註 |
舊制司法程序群組(6必選3)。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00人 |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81LAW4130_ |
|
課程簡介影片 |
|
|
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
課程大綱
|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
|
課程概述 |
壹、講授內容:
強制執行法係使實體權利事實形成或預為保全之程序。在強制執行過程,不僅關連國家強制力之採用?實施,債權人執行債權之實現、滿足及債務人責任財產之變價?處置,而且涉及其他債權人之公平受償、參與拍賣拍定人之安定保護及受執行所侵害之第三人之迅速救濟,為公法與私法及實體法與程序法交錯之法律領域。本課程旨在解明現行強制執行法就上開各項問題之妥善處理,係如何調和各利害關係人之利害,並兼顧各種公益、私益?採行何項程序制度及其法理根據為何?藉此重新檢討向來學說及實務上見解之妥適性,並建構其應有之解釋論、運用論及立法論,以資充實強制執行之基礎理論,而改革權利實現之程序。
貳、講授大綱:
一、總論
二、金錢請求權之執行
三、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
四、行為及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五、保全處分之執行 |
|
課程目標 |
壹、講授內容:
強制執行法係使實體權利事實形成或預為保全之程序。在強制執行過程,不僅關連國家強制力之採用?實施,債權人執行債權之實現、滿足及債務人責任財產之變價?處置,而且涉及其他債權人之公平受償、參與拍賣拍定人之安定保護及受執行所侵害之第三人之迅速救濟,為公法與私法及實體法與程序法交錯之法律領域。本課程旨在解明現行強制執行法就上開各項問題之妥善處理,係如何調和各利害關係人之利害,並兼顧各種公益、私益?採行何項程序制度及其法理根據為何?藉此重新檢討向來學說及實務上見解之妥適性,並建構其應有之解釋論、運用論及立法論,以資充實強制執行之基礎理論,而改革權利實現之程序。
貳、講授大綱:
一、總論
二、金錢請求權之執行
三、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
四、行為及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五、保全處分之執行 |
|
課程要求 |
待補 |
|
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
|
|
Office Hours |
|
|
指定閱讀 |
待補 |
|
參考書目 |
待補 |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 本校建議 A+ 比例上限為 20% ,非強制規定,授課教師可依課程要求調整,建議必修課程參考。
- 本校採用等第制評定成績,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中的百分制分數區間與單科成績對照表僅供參考,授課教師可依等第定義調整分數區間。詳見學習評量專區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