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法學緒論
Introduction to Legal Science 
開課學期
101-1 
授課對象
 
授課教師
顏厥安 
課號
LAW1050 
課程識別碼
A01 11110 
班次
02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5,6,7(12:20~15:10) 
上課地點
法1401 
備註
法律系大二以上(含大二)不得選修,但轉系、轉學生不在此限。兼通識A5*。。A5*: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領域。可充抵通識
總人數上限:80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1011ILS_Yen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本課程將以一學期的時間(3學分),講解「法學緒論」(introduction to legal science, or 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law)(以下簡稱法緒)這一門課的主要議題、理論與方法。部分因為受到本門課程「名稱」的影響,一般以為法緒僅是一門「簡介」實證法學主要領域、方法,以及簡介我國法律體系的課程,因此不具備自身固有的知識性與理論性。這是個錯誤的觀念。不論必修或選修,一批不具備自身知識性與理論性的「材料」,不值得成為一門獨立的課程。
「法緒」是對「法學」或「法科學」(science of law, 德文的Rechtswissenschaft)的理論性(後設性;二階)分析探討,以協助同學在研習各個具體法領域之前或之外,能獲得相關於法律/法學的一般性知識、理論與方法。因此法緒在知識性質上是一種法理學(法理論)導論,在知識內容上,要包括對法律、法學、法治、法體制、法律與社會、法律與歷史等諸多部門之一般探討。
法緒的具體鋪陳方式,受到個別學者之理論觀點、國家與文化背景的影響,而會有相當的差異。由於「國家化」(nationalized)是近代法的一個主要特點,因此不少法緒的鋪陳,都受到此觀點的主導。本課程略有不同,是以「現代化」(modernization)為主要思考背景,來闡述近代法(法學)的主要特色。現代化包含了許多複雜的歷史趨力,法律/法學在其中也扮演了多元且精彩的角色。較為詳盡的進度與文獻,請參見下面的說明。
 

課程目標
1.批判法律思維的訓練
2.瞭解掌握何謂法律、法學、法治、法律體制
3.瞭解掌握法律與社會的基本關係 
課程要求
請參考上課說明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請見下 
參考書目
基本文獻:
李太正、王海南、法治斌、陳連順、黃源盛、顏厥安等合著,2011,《法學入門》,台北:元照出版公司,1993年9月月旦出版; 2011年9月十二版第1刷。(簡稱《入門》,1-1表示第一篇第一章)
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Radbruch, Gustav),2000,《法學導論》,王怡蘋、林宏濤譯,台北市:商業周刊。(簡稱《導論》,1表示第一章)
羅貝多•溫格(Unger, Roberto Mangabeira),2000,《現代社會的法律》,王佳煌譯,台北市:商業周刊。(原著:Law and Modern Society,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Reissue edition, 1977) (簡稱《現代》,1表示第一章)

延伸閱讀:
王伯琦,1956,《近代法律思潮與中國固有文化》,台北:法務通訊雜誌社。
瞿同祖,1982,《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台北:里仁書局。
Dworkin, Ronald(羅納德•德沃金),2002,《法律帝國》,李冠宜譯,台北:時英。
Hart, H.L.A.(哈特),2000,《法律的概念》,許家馨、李冠宜譯,台北:商周。
Kaufmann, Arthur,1999,《類推與事物本質》,吳從周譯,台北:學林 1999。
Kelsen, Hans,1976,《法律與國家》,雷崧生譯,台北﹕正中。
Larenz, Karl,1997,《法學方法論》,陳愛娥譯,台北:五南。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9/11  課程概要與課程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