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醫療法律責任 Medical Law and Liability |
開課學期 |
111-1 |
授課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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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
陳聰富 |
課號 |
LAW4270 |
課程識別碼 |
A01 5038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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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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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星期二8,9(15:30~17:20) |
上課地點 |
霖1401 |
備註 |
不計入法律系畢業學分。不列入科法所畢業學分。。A5: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 總人數上限:40人 外系人數限制:4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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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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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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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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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一、 課程概述
本課程以醫療法律責任為主要課程內容,包含醫療機構與醫療人員(醫師)
可能面臨之法律責任(尤其是民事法律責任),及病人在醫療事故得主張之權利。
上課內容以醫療責任所涉及之法律體系、概念、規定、與法院實際案例分析為體裁。
上課方式主要為教師講演,但在課堂上將運用大量法院個案資料作為講授內容,因而上課時,將引導學生參與討論,發表醫學上對個案分析的見解,以充分達成醫學與法律交流互動的上課模式。
上課時間:一週上課2小時,一學期為2學分課程。 |
課程目標 |
課程目標
使學生對於醫療法律責任有清楚的瞭解,俾使醫師充分發揮醫療之裁量權,照護病人,以達成病人之最大利益,同時使學生瞭解,病人於醫療事故中應有之權益,以促進協同的醫病關係。
每週進度
第1週:法律體系概論
第2週:民刑事責任概說
第3週:刑法與醫師刑事責任
第4週:刑責合理化爭議與醫療糾紛法制
第5週:民法體系概念
第6週:民事主體與醫療責任體系
第7週: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概說
第8週:醫療契約責任1--醫療契約之成立與終止
第9週:醫療契約責任2--醫師的契約上義務
第10週:醫療契約責任3--醫療契約之債務不履行
第11週:醫療侵權責任1--醫療侵害之客體(人格權、存活機會)
第12週:醫療侵權責任2--醫療過失之認定
第13週:醫療侵權責任3--醫師的告知後同意義務
第14週:醫療侵權責任4--醫療事故之因果關係
第15週:醫療事故之損害賠償
第16週:期末考 |
課程要求 |
學生需上課,不得無故未到課。期中考與期末考各佔40分。學生課堂表現,列入學期總成績評比20分。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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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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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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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陳聰富,侵權行為法原理,元照出版公司,2017年。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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