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醫療法律責任
Medical Law and Liability 
開課學期
111-1 
授課對象
 
授課教師
陳聰富 
課號
LAW4270 
課程識別碼
A01 50380 
班次
 
學分
2.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8,9(15:30~17:20) 
上課地點
霖1401 
備註
不計入法律系畢業學分。不列入科法所畢業學分。。A5: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
總人數上限:40人
外系人數限制:4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一、 課程概述
本課程以醫療法律責任為主要課程內容,包含醫療機構與醫療人員(醫師)
可能面臨之法律責任(尤其是民事法律責任),及病人在醫療事故得主張之權利。
上課內容以醫療責任所涉及之法律體系、概念、規定、與法院實際案例分析為體裁。
上課方式主要為教師講演,但在課堂上將運用大量法院個案資料作為講授內容,因而上課時,將引導學生參與討論,發表醫學上對個案分析的見解,以充分達成醫學與法律交流互動的上課模式。
上課時間:一週上課2小時,一學期為2學分課程。 

課程目標
課程目標
使學生對於醫療法律責任有清楚的瞭解,俾使醫師充分發揮醫療之裁量權,照護病人,以達成病人之最大利益,同時使學生瞭解,病人於醫療事故中應有之權益,以促進協同的醫病關係。

每週進度
第1週:法律體系概論
第2週:民刑事責任概說
第3週:刑法與醫師刑事責任
第4週:刑責合理化爭議與醫療糾紛法制
第5週:民法體系概念
第6週:民事主體與醫療責任體系
第7週: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概說
第8週:醫療契約責任1--醫療契約之成立與終止
第9週:醫療契約責任2--醫師的契約上義務
第10週:醫療契約責任3--醫療契約之債務不履行
第11週:醫療侵權責任1--醫療侵害之客體(人格權、存活機會)
第12週:醫療侵權責任2--醫療過失之認定
第13週:醫療侵權責任3--醫師的告知後同意義務
第14週:醫療侵權責任4--醫療事故之因果關係
第15週:醫療事故之損害賠償
第16週:期末考 
課程要求
學生需上課,不得無故未到課。期中考與期末考各佔40分。學生課堂表現,列入學期總成績評比20分。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陳聰富,侵權行為法原理,元照出版公司,2017年。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