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法律史專題研究一 Seminar on Legal History (Ⅰ) |
開課學期 |
100-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王泰升 |
課號 |
LAW7011 |
課程識別碼 |
A21 M110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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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一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法1302 |
備註 |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36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02LegalHistory1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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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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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法律史專題研究
課程大綱:
一、台灣從1990年代開始一連串相當大幅度的法制改革,關於改革方向的爭議,也始終不斷。面對這些爭議,我們有必要佇足回首來時路,以確知現在所站的位置在哪裡?為此必須進行法律史研究。從歷史的縱深而言,來時路可回溯至幾千年前,但在此我們先回顧與當下最接近的一段,亦即戰後台灣法律史,以思索迫在眉梢的法制選擇問題。不過,這段歷史所承襲的遺緒,卻是開始考察這段歷史的起點。換言之,當今台灣大多數人所承襲的日本統治下台灣的法社會經驗,以及當今台灣社會一部份人和國民黨統治菁英之法政經驗所由生的民國時代中國,都有必要作一定程度的瞭解。總之,在課程希望能將法律史的知識,帶入當今法律爭議的討論中。或者,也可以就某個當今的法律爭議,回顧其自戰後中華民國施行於台灣後迄今,在各階段的學說上見解是什麼,並回答為什麼有這樣的學說發展過程,以釐清為什麼我們在當下這個時間點在爭執這個議題。
二、本課程採取「法律社會史」的研究取徑,為先釐清法學的內涵以及法律史研究所扮演的角色,將先就授課教師最近撰寫的《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一書(尤其是第一章至第四章、第八至九章),進行讀後心得的討論。再以〈國民黨在中國的「黨治」經驗-民主憲政的助力或阻力?〉一文為教材,討論民國時代中國法研究之問題意識的設定與史料的搜尋。再參考〈台灣法律發展的「輪替」、轉機與在地化(2007-2009)〉一文,探究如何撰寫時間點上已幾乎是「現在」的這類法律史論文。
三、接著,即由選修者考量自己的學術興趣或學位論文寫作上的需要,原則上以台灣戰後法律史為時空上範圍,選定一個適當的主題,撰寫一篇具有可在期刊發表性的論文。先在課堂上口頭報告並接受質問,再於期末完成整篇報告。為口頭報告時,電子檔務須於口頭報告的5天前傳送給所有課堂討論參與者(列入評分項目)。將依課堂上出席及討論狀況,和期末書面報告內容,決定學期成績。 |
課程目標 |
台灣從1990年代開始一連串相當大幅度的法制改革,關於改革方向的爭議,也始終不斷。面對這些爭議,我們有必要佇足回首來時路,以確知現在所站的位置在哪裡?為此必須進行法律史研究。從歷史的縱深而言,來時路可回溯至幾千年前,但在此我們先回顧與當下最接近的一段,亦即戰後台灣法律史,以思索迫在眉梢的法制選擇問題。不過,這段歷史所承襲的遺緒,卻是開始考察這段歷史的起點。換言之,當今台灣大多數人所承襲的日本統治下台灣的法社會經驗,以及當今台灣社會一部份人和國民黨統治菁英之法政經驗所由生的民國時代中國,都有必要作一定程度的瞭解。總之,在課程希望能將法律史的知識,帶入當今法律爭議的討論中。或者,也可以就某個當今的法律爭議,回顧其自戰後中華民國施行於台灣後迄今,在各階段的學說上見解是什麼,並回答為什麼有這樣的學說發展過程,以釐清為什麼我們在當下這個時間點在爭執這個議題。 |
課程要求 |
本課程採取「法律社會史」的研究取徑,為先釐清法學的內涵以及法律史研究所扮演的角色,將先就授課教師最近撰寫的《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一書(尤其是第一章至第四章、第八至九章),進行讀後心得的討論。再以〈國民黨在中國的「黨治」經驗-民主憲政的助力或阻力?〉一文為教材,討論民國時代中國法研究之問題意識的設定與史料的搜尋。再參考〈台灣法律發展的「輪替」、轉機與在地化(2007-2009)〉一文,探究如何撰寫時間點上已幾乎是「現在」的這類法律史論文。
接著,即由選修者考量自己的學術興趣或學位論文寫作上的需要,原則上以台灣戰後法律史為時空上範圍,選定一個適當的主題,撰寫一篇具有可在期刊發表性的論文。先在課堂上口頭報告並接受質問,再於期末完成整篇報告。為口頭報告時,電子檔務須於口頭報告的5天前傳送給所有課堂討論參與者(列入評分項目)。將依課堂上出席及討論狀況,和期末書面報告內容,決定學期成績。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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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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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依議題而定,課堂上將討論 |
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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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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