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法律史專題研究二 Seminar on Legal History (Ⅱ) |
開課學期 |
111-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王泰升 |
課號 |
LAW7012 |
課程識別碼 |
A21 M111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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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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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教室:霖研二1502。本學期主題:法學知識的溯源與省思。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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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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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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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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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先以《建構台灣法學》為教材,研讀整個台灣法學界的知識建構過程,以及以法學緒論為例所為的法學文本分析,特別著重於檢視該書使用的研究方法及參考的文獻。並以〈論岡松參太郎的舊慣法學〉為例,顯示將知識建構與法制、政治權力等等一併觀察的可能性。接著由學生依自己的興趣甚或學位論文所需,選定某個法學領域、某項法學議題或概念,進行知識史的溯源與省思,除了在課堂上為口頭報告及討論,期末須提出完整的書面報告。法律史研究首重解析相關的史料,以歸納出經驗事實的實作,而非汲汲於援用各種與法相關的理論或詮釋,本課程強調的是就是「動手做做看」。授課老師個人網頁內所附論著目錄(含一部分的全文)及史料介紹可供參考:http://homepage.ntu.edu.tw/~tswang/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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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理解某個法學領域、某項法學議題或概念,整個知識發展的歷程,以省思其應有怎樣的調整,或運用於法之制訂或適用的實踐評價。 |
課程要求 |
課程要求:
第一部份研讀《建構台灣法學》及兩份論文,上課時每位選修者都須提問,並積極參與討論。第二部份由學生提出口頭報告,須在上課前二天午夜前上傳Cool,以便其他同學於上課前一天先閱讀,並在上課時接受質問。若沒有自己特別喜好的議題,可就台灣法學會所編《戰後台灣法學史》(元照,2012、2014)中關注的法學領域,擇一進行如《建構台灣法學》般的知識史考察。期末須以書面繳交一份完整的報告。
評量方式:
課堂上出席及報告或討論的情形,佔50%,期末書面報告的內容,佔50%。
課程內容及進度:
2/22:課程說明
3/1:台灣現代法學的兩個源頭,《建構台灣法學》第一、二章
3/8:威權走向民主下的台灣法學,《建構台灣法學》第三章,確定報告之順序
3/15:東亞法學知識傳遞之一例的法學緒論,《建構台灣法學》第四章
3/22:法源及成文法概念的知識傳遞與省思,《建構台灣法學》第五章
3/29、4/5、4/12:不上課(先閱畢該書第六章,並蒐集報告所需資料)
4/19:法解釋適用論及法事實之建構,《建構台灣法學》第六章(或提出將該書研究方法運用於所欲報告之主題時所生之疑惑) 4/26:歷史思維法學的實踐評價,〈論岡松參太郎的舊慣法學:政治僅一時、學問才是永恆〉、〈從憲法檢視台灣祭祀公業派下法制之流變〉(參考〈台灣法律史在司法違憲審查上之運用:以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認定案為例〉的「壹」)
5/3-6/7:計 6 次上課,學生為口頭報告。
6/21 之前須繳交期末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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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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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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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王泰升,《建構台灣法學:歐美日中知識的彙整》,台北:臺大出版中心,2022年,計669頁。
王泰升,〈論岡松參太郎的舊慣法學:政治僅一時、學問才是永恆〉、〈從憲法檢視台灣祭祀公業派下法制之流變〉、〈台灣法律史在司法違憲審查上之運用:以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認定案為例〉。 |
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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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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