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程名稱 |
法律史專題研究三 SEMINAR ON LEGAL HISTORY (III) |
|
開課學期 |
97-1 |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
授課教師 |
王泰升 |
|
課號 |
LAW7013 |
|
課程識別碼 |
A21 M1120 |
|
班次 |
|
|
學分 |
2 |
|
全/半年 |
半年 |
|
必/選修 |
選修 |
|
上課時間 |
星期二7,8(14:20~16:20) |
|
上課地點 |
|
|
備註 |
教室為社法研1。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24人 |
|
|
|
|
課程簡介影片 |
|
|
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
課程大綱
|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
|
課程概述 |
法律史專題研究
題目:東亞視野下戰前日本與台灣的繼受近代西方法
課程內容大要:
一、本課程將從東亞社會之一員的角度,先了解歐美社會如何在其歷史脈絡中發展出近代的個人、自由主義法制,進而觀察該等法制移植至歷史文化背景有別於歐美的東亞時,產生了哪些摩擦?法制/法規範與社會之間又如何相互調適?在此將以戰前日本社會與台灣社會,作為考察的對象,最後則可思考:於今,應如何在東亞傳統與歐美外來的法律文化的衝擊下,自主選擇最願意遵行的法律體系。
|
|
課程目標 |
|
|
課程要求 |
將依課堂上出席及討論狀況,以及書面報告的內容,決定學期成績。 |
|
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
|
|
Office Hours |
|
|
指定閱讀 |
|
|
參考書目 |
本課程之用書為:山中永之佑等著,堯嘉寧、阿部由理香、王泰升、劉晏齊譯,《新日本近代法論》,台北:五南出版公司,2008年。選修者需就該書中各章,(一)尋找相關文獻,探究該項法制或法律議題在近代西方的發展經過,(二)運用該書所附參考文獻,進一步闡釋在戰前日本的法律發展史,(三)參考既有研究,解析戰前日本經驗對同時期台灣的影響,或同時期台灣與日本之異同及其原因,並且在課堂上為口頭說明,及期末提出書面報告。該書所有章節,皆為討論主題,以使選修者對整個法律繼受問題有全面性的了解。 |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 本校尚無訂定 A+ 比例上限。
- 本校採用等第制評定成績,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中的百分制分數區間與單科成績對照表僅供參考,授課教師可依等第定義調整分數區間。詳見學習評量專區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