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比較刑法專題研究四 Seminar on Comparative Criminal Law(4) |
開課學期 |
99-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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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
LAW |
課程識別碼 |
A21 M144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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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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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刑法組學生優先。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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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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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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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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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主題為「死刑、自由刑與罰金刑之理論與實踐」,本課程之內容主要是配合教育部所補助之「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之內容而來,以設計一門可以引導學生深入思考刑罰制度的種類、行刑思想、執行方式,以及刑罰對於我國社會文化之意義的課程。
本課程分為理論面向與實務面向。理論面向又分為兩大部分,微觀部分探討我國、日本與美國行刑與監禁制度的運作、執行、超收與監獄受刑人人權保障等問題;就鉅觀部分,則探討行刑思想與社會文化結構如何相互影響之問題,學生可以以個人興趣選擇。
授課教師目前所準備的參考文獻有兩部分,修課學生必須從中挑選報告。
一、日本死刑政策與監獄超收之相關文章。
二、美國紐約大學教授David Garland 一系列關於美國刑罰政策與美國文化對死刑議題之文章。
實務面之課程內容有二:
一、參觀監獄
本課程計畫於學期中則一個星期三的日子帶修課同學參訪監獄並與獄所人員進行座談。本課程所預定參訪的監獄為位於桃園龜山的台北監獄,以及位於桃園龍潭的桃園女子監獄。
二、安排檢察官與同學座談
除了帶領學生參觀監獄且與刑罰執行人員進行座談外,本課程將邀請檢察官到課堂上演講。
演講的內容鎖定以下幾個重點:
1、我國死刑定讞之程序與檢察官參與死刑執行時所扮演的角色。
2、我國目前監獄超收情形與受刑人基本人權之保障(包含監獄空間,愛滋病受刑人之監禁,監禁對受刑人生理、心理、精神與再社會化的影響。)
3、我國目前對性侵害犯罪人之強制治療方式、危險性評估與假釋後的電子監控措施。
4、我國易科罰金與易服社會勞動之執行情形
貳、課程進行方式
本課程以刑法組研究生為主要對象,且以專題討論的方式進行。如修課學生非刑法組學生,應具備深入的刑事法學相關知識,以及研究刑罰理論的高度興趣。本課程原則上授課教師會在開學的第一週說明課程重點。上課進行方式,是由學生為主體而非由授課老師為主體。原則上修課學生必須先閱讀本課程所挑選之日文或英文有關刑罰理論與刑事執行之文章,並進行口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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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課程目標有二:一、帶領學生將刑罰學的這門抽象深奧的理論,透過來回於刑罰理論與實務之間的比較與體驗,以進一步地深思刑罰的存在意義,以及培養學生自行思辨刑事政策的興趣與能力。二、創造一個授課教師、實務者與學生的三方對話互動的機會,讓學生不再只是單純地當個消極的聽者或旁觀者,而是進而有機會與授課教師及實務者進一步地交談、溝通或參與,以啟發學生主動學習甚至進一步研究刑罰學的動機。 |
課程要求 |
1、修課學生應就所分配之文章進行口頭報告,並接受老師與修課同學的提問。應提出期末書面報告,最低要求是至少交中文翻譯。如欲針對報告內容加以發揮者,例如分析、評論或與我國法進行比較研究者,亦可。
2、修課同學每次上課必須簽到(除事前請假者外),並撰寫「課程記錄」。
3、本課程與實務結合部分會以參觀監獄和邀請檢察官座談的方式進行。有修課之學生必須擇一撰寫心得報告。
4、本學期課程進行至學期中時,會進行一次檢討會議,授課學生必須提出教學改進意見以供授課教師參考。
評分標準
本課程修課學生除了進行口頭報告之外,另需繳交書面報告、課程記錄與心得報告三項報告,始能獲得期末成績。上課出缺勤記錄則屬分數高低評量事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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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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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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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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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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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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