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刑法基礎理論專題研究三
Seminar on Basic Theories of Criminal Law (Ⅲ) 
開課學期
114-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課號
LAW7387 
課程識別碼
A21 M2610 
班次
 
學分
2.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四6,7(13:20~15:10) 
上課地點
 
備註
教室:霖研五1702。
總人數上限:4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主題:刑法歸責的基本問題

整個刑法理論就是一部歸責理論,旨在判斷一個外部事件是否為行為人違反刑法規範的作品。不法歸責層次中通行的客觀歸責理論,旨在透過一個位於客觀不法構成要件層次的觀點,排除某些因果流程成為個人負責的對象。之所以稱為客觀,是由於排除負責的觀點對每個受規範者都有效力,而和個別行為人的主觀世界無關。不過,此一觀點的意義及理據為何?學說和實務雖有強勢見解,但未曾達到一致。理由在於,客觀歸責理論是不法層次的問題,若對於刑事實質不法概念採取相異立場,自然會導出不同的限制負責範圍觀點。因此關於客觀歸責的研究,除了區辨雜沓交錯的下位標準之外,亦有必要基於實質不法理論重建整體歸責原理。不法歸責中另有主觀歸責理論,以行為人的主觀認知、能力等個別化要素決定負責範圍。亦即,主觀歸責與客觀歸責一樣具有界定負責範圍的功能。問題是,主觀歸責的意義與理據何在?其與客觀歸責是否功能重複?嚴格區分主觀與客觀歸責是否有意義?

探討主題
一、不法歸責理論的哲學基礎
二、實質不法概念與主客觀歸責
三、不法歸責中結果要素及「同一結果」之界定
四、相當關係作為歸責原則的規範意義
五、條件關係的實質內涵:自然因果關係或結果之可迴避性?
六、法不容許風險之判準
七、客觀歸責與特殊認知
八、被害人自陷風險之刑法評價
九、第三人介入下之回溯禁止
十、過失犯之規範保護目的理論
十一、風險升高理論
十二、主觀歸責與客觀歸責之功能及整合可能
十三、故意概念的意義與內涵
十四、構成要件錯誤的解決方案
 

課程目標
建立刑法學分析、批判、建構的能力。 
課程要求
同學應於第一次上課出席,以聽取課程介紹及分配報告題目。同學應先完成書面報告初稿,並於報告前至少兩日,將報告檔案上傳課程網站。期末應繳交完整書面報告給授課教師。成績的評量以書面報告、口頭報告以及對他人報告之評論的綜合表現為基礎。
 
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四小時。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待補 
參考書目
待補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1. 本校尚無訂定 A+ 比例上限。
  2. 本校採用等第制評定成績,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中的百分制分數區間與單科成績對照表僅供參考,授課教師可依等第定義調整分數區間。詳見學習評量專區 (連結)。
 
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上課形式
作業繳交方式
考試形式
書面(口頭)報告取代考試
其他
由師生雙方議定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