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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刑法基礎理論專題研究三 Seminar on Basic Theories of Criminal Law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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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學期 |
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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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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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
周漾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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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
LAW7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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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識別碼 |
A21 M2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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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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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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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半年 |
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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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選修 |
選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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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星期四5,6(12:20~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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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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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教室為法研7。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2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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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32LAW7387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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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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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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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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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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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刑事不法理論與相關問題
如果刑法學是一種學術,而不是一種法條適用技術,那麼我們就永遠無法迴避「犯罪是什麼?」以及「刑罰是什麼?」這兩大基本問題。本學期討論的主題涉及前者。一般認為犯罪是構成要件該當的、違法的,且有責的行為。然而,是基於什麼理由將犯罪切分成這三個要件?兩要件甚至一要件的觀點是否可行?倘若犯罪的判斷,最終是在確定行為人是否應為其行止擔負刑責,那麼無論如何都要確認令其負責的所有條件,如此則採一要件說又有何不可?除此之外,在不法階層中,還有許多在適用上沒有疑問、但在法理上有討論餘地的概念。以構成要件階層而言,當代犯罪理論將故意和過失當作不法構成要件要素,然而兩者為何不能是罪責要素?如果故意和過失等主觀事實才是不法的核心,那麼為什麼身體行止和侵害結果等客觀事實不會是不法以外的要素?在違法性階層中,我們清楚知道眾多阻卻違法事由及其適用要件,但是否知道,複數的阻卻違法事由如何藉由一個統一的原理獲得說明?就個別阻卻違法事由來說,也有一些以「例外性質」而存在的限制要件,例如正當防衛之社會倫理限制、挑唆防衛之防衛權限制、攻擊性緊急避難之限制、自招危難之避難權限制、同意和承諾之限制等等。這些要件的法理為何?能否和相關阻卻違法事由的法理,甚至和違法性的統一原理取得相容性?
相關問題:
犯罪階層理論的演變史與哲學基礎
構成要件該當性與違法性的區分觀點
不法與罪責的區分觀點
以行為不法與結果不法理論解決相關問題-故意與過失、身體行止、侵害結果之定位:不法要素或不法以外之要素?
違法性的基本原理-統一解釋所有阻卻違法事由的可能性
從正當防衛之法理解決相關問題-社會倫理限制的理由、挑唆防衛的處理方案、正當防衛的優先性或補充性、為他人防衛之法理
從緊急避難之法理解決相關問題-攻擊性與防禦性緊急避難的區分必要性、自招危難的處理方案、犧牲無辜第三人生命之緊急避難
被害人同意與承諾之法理-同意與承諾的區分必要性、同意與承諾的瑕疵、同意與承諾的限制、推測同意之法理
其他阻卻違法事由與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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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深化刑法基礎理論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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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同學應於第一次上課出席,以選擇及分配報告題目。報告題目不以課程概要所列著為限。於口頭報告時同學應先完成書面報告初稿,並於報告前至少兩日將報告檔案上傳Ceiba網站給修課同學參考。每位同學並應擔任一次報告評論人,針對他人的報告做5-10分鐘左右的批判性評論。期末應繳交完整的書面報告給授課教師。成績的評量以書面報告、口頭報告以及對他人報告之評論的綜合表現為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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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前或/與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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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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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待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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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待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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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 本校尚無訂定 A+ 比例上限。
- 本校採用等第制評定成績,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中的百分制分數區間與單科成績對照表僅供參考,授課教師可依等第定義調整分數區間。詳見學習評量專區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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