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金融科技法制與政策專題研究二 Seminar on FinTech Laws and Policies(Ⅱ) |
開課學期 |
110-1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楊岳平 |
課號 |
LAW7318 |
課程識別碼 |
A21 M272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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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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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教室:霖1703。 總人數上限: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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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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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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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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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金融科技為近年金融市場與金融監理相當受到關注的領域。金融科技將新興科技應用於金融服務的提供,提供了許多創新的金融服務與金融工具,但同時也創造了嶄新的風險控管問題,如何平衡兼顧金融科技產業的發展與監理風險的控管,成為金融科技監管法制的困難議題,新興金融科技同時也讓我們有機會重新思考傳統金融監管理論與法制的真正內涵為何。
本課程將以專題討論的方式進行,每週設定指定的外文閱讀文獻,搭配課堂報告與討論的進行,試圖帶領課堂參與者一同探索金融科技法制與政策的應有樣貌。本學期課程內容主要將由資料法(data law)的角度出發,觀察金融科技的資料法面向。課程將分為二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資料法通論,著重於探討現行資料法的內容與相關議題,例如比較法規範架構、資料的定性、資料保護與自主、資料安全等議題。第二部分則針對具體金融科技服務或產品探討其與數據相關的監管法制,具體涵蓋議題將包括數位金融、數位支付、區塊鏈金融如虛擬通貨與去中心化金融、大數據金融如開放金融、人工智慧金融、監理沙盒及監理科技等。
本課程最後也會以模擬監理沙盒的形式,供同學以申請人、審查人或觀察者的角色,實際模擬監理沙盒的申請與審查過程,讓同學切身觀察金融創新與金融科技法規具體交會與互動的情境。期待透過本堂專題研究的討論,學生可以對金融科技的運作、法制及監理政策建立基礎的認識與辯證思維,觸類旁通至其他法領域。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的目的,在提供同學了解與辯證金融科技的功能、理論、風險、監理政策及相關法制。 |
課程要求 |
無。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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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備註: 另以e-mail約時間,原則上為周四下午2:00-3:20。 |
參考書目 |
一、谷湘儀、臧正運,變革中的金融科技法制(2019年,五南出版)。
二、汪志堅等,金融科技、人工智慧與法律(2020年,五南出版)。 |
指定閱讀 |
請參考課程大綱每周進度。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課堂參與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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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期末報告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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