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修正與憲法訴訟
授課教師:許宗力
司法院今年大幅翻修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從現行法的35條一下子暴增到草案的105條,單從量來看,增加到近3倍,就內容看,也精緻、細膩了不少,質或量,都追上民、刑、行政訴訟法,呈現出一部恢弘的憲法訴訟法之氣勢。整體而言,這部草案確實把憲法訴訟法的發展往前推進了一大步,但值得討論的地方也不在少數,尤其是無視外界呼籲,堅不納入針對判決的憲法訴願制度。就內容看,有不少亮點:例如增加允許人民跳躍聲請解釋的機制;宣告法律違憲須大法官2/3以上同意,同意違憲人數未達2/3,即視為合憲;組織、程序的司法化(包括言詞審理常態化);主筆大法官顯名化;選案機制明文化;暫時處分明文化;改善定期失效及合憲性解釋的權利救濟;增訂法庭之友制度;憲法疑義解釋與機關爭議的融合;降低少數立委聲請門檻;統一、單純化地方制度爭議解決程序,終結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混亂的亂象等等。依老師預測,這個草案有極高機率在這屆立委任內通過,所以現在也是檢討這部草案的適當時機。
本課程目的除了檢討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草案,也期待在此基礎上,更深入探討憲法訴訟的相關問題,並盡可能帶入比較法的討論。本課程討論議題大致如下:
違憲審查制度的起源與類型
憲法法官的資格與選任
憲法訴訟一般程序
判決憲法訴願制度
法規違憲審查程序類型(立委聲請、法官聲請、機關聲請、機關爭議、地方制度爭議等等)
裁判類型(警告性裁判、合憲解釋、定期失效宣告等)
裁判效力
暫行性權利保護
憲法法庭在整體國家功能之地位
比較法討論,包括認識德國、美國、法國、韓國等國的違憲審查制度內涵
本課程前半部由老師引言、講授,同學閱讀參考文獻、作文獻摘要、分享心得,後半部由修課同學擇一題目輪流提出報告,共同討論。期末繳交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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